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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扬州金泉旅游用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在2025年度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年6月5日,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独立董事李伯圣、独立董事孙荣奎及董事赵仁萍三名成员组成,由会计专业人士李伯圣担任召集人。2023年12月1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对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变更后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李伯圣(召集人)、孙荣奎、林明稳。2025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补选并确认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为李伯圣(召集人)、孙荣奎、胡明燕。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均出席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届次会议召开时间会议议案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第二届董事会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第2025年2月26日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十次会议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1、《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2025年4月23日2、《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十一次会议3、《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4、《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5、《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6、《关于追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8、《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2、《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十二次会议2025年8月27日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第二届董事会格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第2025年9月30日
2、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
十三次会议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2025年10月27日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十四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系公司聘请的外部
审计机构,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法定资质,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专业能力,能够充分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各项要求。经核查,大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冲突事项,符合审计独立性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执业质量进行了全面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在审计工作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严格履行外部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与义务,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全面、审慎的评价,审计工作质量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治理需要,按期保质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并有效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与有效性,切实履行对内部审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风险管理要求,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领域及质量提升等方面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指导意见,有力推动了内部审计部门职能的优化与工作效能的提升。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各项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经全面评估,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运行规范、程序合规、成效显著,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或异常情况,内部审计监督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治理规范,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全面评估。经审慎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政策选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审计委员会进一步确认,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不存在任何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形;未发现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涉及重大判断的会计事项,以及可能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相关事项。
财务报告的编制质量符合监管要求,能够为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提供可靠、透明的财务信息。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治理制度体系,形成了权责清晰、运作规范、相互制衡的现代企业治理机制。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及时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与优化,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的规范化水平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经营管理层各司其职、规范运作,决策程序科学严谨,有效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经审慎评估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运行有效,各项控制措施能够得到切实执行,在防范经营风险、保障资产安全、促进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核查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性
在2025年度的持续监督与核查过程中,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资金使用审批、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经核查确认,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有效,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范有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形,募集资金的安全性与使用效率得到有效保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监督、指导、协调等各项法定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审计委员会将始终坚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根本宗旨,通过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质效,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和高质量发展贡献专业力量。
特此报告。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