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5月15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实施了全面审计。同时,大华还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相应的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基于上述审计结果,大华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水平、历史审计工作表现及执业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慎的核查与综合评估。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法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其专业水平、执业经验和质量控制体系能够充分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各项要求,符合公司治理和审计监督的需要。2025年4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下旬,审计委员会委员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了专项沟通会议。会议围绕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重点就以下事项展开讨论:
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安排、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的职责与义务、审计范围
与时间安排的总体规划、重大风险识别与判断以及本年度审计工作的重点领域等。
会议期间,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的专题汇报,并就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和指导意见。
(三)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发挥专业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独立性及过往审计质量等进行了全面审查与评估;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就审计计划、重点事项、风险判断等关键环节进行了充分讨论与交流,并持续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准则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审计报告的质量与时效性,有效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鉴证工作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严格遵循审计准则及相关执业规范,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全面、深入、审慎的评价。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专业胜任,充分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与义务,审计工作质量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治理需要。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