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0证券简称:巍华新材公告编号:2026-028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9日
3.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3310巍华新材2026/5/13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吴江伟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5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2.17%股份的股东吴江伟,在2026年5月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本次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表决的临时提案为:
(1)《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6年4月25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东路8号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1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投票股东类型序号议案名称
A 股股东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4《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5《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10《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至 9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 10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6、7、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4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东阳市瀛
华控股有限公司、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伟、吴顺华、金茶仙、任安立、
阮静波、丁兴成、周成余、横店资本创业投资(浙江)有限公司;议案10应回
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东阳市瀛华控股有限公司、吴江伟、吴顺华、金茶仙、任安立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报备文件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4《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5《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6《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8《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10《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