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0证券简称:巍华新材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主要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七十二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第七十二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持。
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〇九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第一百〇九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
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产生。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
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相关制度修订情况序号制度最终审批机构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股东会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股东会
本次修订的2项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修订的部分管理制度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