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310公司简称:巍华新材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巍华新材 603310 不适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任安立沈勇虎
电话0575-829728580575-82972858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东路8号区北塘东路8号
电子信箱 WHXC@weihua-newmaterial.com WHXC@weihua-newmaterial.com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4519837129.914585115204.82-1.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3942667926.593962637550.73-0.50东的净资产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减(%)
营业收入437263761.56631096444.44-30.71
利润总额90658242.11204010189.29-55.56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83153183.86176593594.99-52.91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74800051.62175062677.00-57.27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1943069.7682581836.93-102.35金流量净额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2.087.00减少4.92个百分点益率()基本每股收益(元/0.240.68-64.71股)稀释每股收益(元/0.240.68-64.71股)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6968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持有有限售
股东性持股比持股质押、标记或冻结股东名称条件的股份
质例(%)数量的股份数量数量境内非
东阳市瀛华控股有限公司国有法38.28132180000132180000无0人境内非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15.425325000053250000无0人
中信金石投资有限公司-金
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其他2.6190000009000000无0金(有限合伙)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
其他2.3681475778147577无0
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境内自
阮国涛2.2276600007660000无0然人境内自
吴江伟2.1774800007480000无0然人境内自
吴顺华2.0370000007000000无0然人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其他1.7660802826080282无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境内自
阮静波1.2844100004410000无0然人境内非
横店资本创业投资(浙江)
国有法0.9834000003400000无0有限公司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瀛华控股直接持有公司38.2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吴江伟、吴顺华通过公司控股股东瀛华控股控制公司38.28%股份表决权,吴江伟直接持有公司2.17%股份,吴顺华直接持有公司2.03%股份,吴顺华之配偶、吴江伟之母亲金茶仙直接持有公司0.87%股份。同时,吴顺华、吴江伟、金茶仙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吴江伟、吴顺华直接和间接以及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
43.35%股份表决权,吴江伟和吴顺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闰土股份直接持有公司15.42%的股份,为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闰土股份公告,张爱娟、阮静波、阮靖淅、阮加春和阮吉祥为闰土股份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3.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和前十名股东之
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不适用的说明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