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交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丁伊可女士、穆玲婷女士、丁伯英女士、任飞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职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相应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对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合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丁伊可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穆玲婷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丁伯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任飞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张淳姚善泾高镭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