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高科”、“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就金海高科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708号”批复核准,金海高科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5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5.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297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5567240.5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407759.4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5月12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出具“XYZH/2015SHA2003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使用和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现金管理额度公司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3亿元自有资金
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的现金管理。(三)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品种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
承诺的金融机构,相应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产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
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购买的理财产品需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特点。
(四)现金管理实施期限及投资产品期限
1、现金管理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投资产品期限: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为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事项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方式,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二)公司财务部需事前进行现金管理方案筹划与评估风险,事后及时跟
踪资金投向,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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