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1证券简称:金海高科公告编号:2026-032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原定于2026年8月届满,鉴于公司原控股股东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诸暨三三投资有限公司与金丹良、陈永聪已完成股份交割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金丹良,为顺利推动公司控制权变更后续事宜,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现将本次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6名非独立董事(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金丹良先生、丁伊可女士、陈永聪先生、骞军法先生、黄淑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淳先生、姚善泾先生、仇
如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张淳先生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 选 人 及 提 名 人 的 声 明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本次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上述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其他情况说明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金丹良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浙江盛和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浙江宇创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盛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桔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经理,杭州宇拓未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理、董事、财务负责人,杭州博宥科技有限公司经理、董事、财务负责人,嵊州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
截至目前,金丹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58027441股,占比24.60%,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陈永聪先生是一致行动人;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2、丁伊可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毕
业于英国伦敦国王学院。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丁伊可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632300股,是持有公司14.90%股份的股东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3、陈永聪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
业于华南理工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历任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国内平台事业部负责人、副总经理兼游戏事业群总经理,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江西赣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市普陀区十五届政协委员。
截至目前,陈永聪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1794195股,占比5%,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丹良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4、骞军法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
业于西北大学会计学专业。历任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规室经理、易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业务部中心经理、海南海岛
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主席、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副总裁,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董事、党委副书记,上海社会科学院市值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等职务。
截至目前,骞军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5、黄淑君女士,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毕
业于墨尔本大学,曾就职于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历任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投关总监、战略投资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黄淑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淳先生,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会计专业,2001年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法律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江苏省财政厅工业交通处副科长、科长、副处长,江苏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所长,江苏资产评估公司总经理,江苏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江苏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江苏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处长。
截至目前,张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2、姚善泾先生,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德国柏林工业
大学自然科学博士学位。历任浙江大学生物化工教研室副主任、化工系系副主任、制药工程研究所所长、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系系主任、二次资源化工国家专业实
验室主任、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系)党委书记。现任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截至目前,姚善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3、仇如愚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法学
硕士学位、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东方航空食品投资有限公司法务、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合伙人、上海大邦律
师事务所律师及高级合伙人、上海恒在律师事务所律师及高级合伙人、江苏康瑞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上海市通浩律师事务所主任、杭州衣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仇如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