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海高科
股票代码:60331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应店街镇大马坞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浙江诸暨三三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荣马路东侧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丁宏广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应店街镇大马坞村**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丁梅英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应店街镇大马坞村**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丁伊央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弄**号**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丁伊可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号**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丁伯英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宜山路**弄**号**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因协议转让减持导致)
签署日期:2026年1月14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释义....................................................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9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10
第四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15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16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7
第七节备查文件..............................................18
附表...................................................19
3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金海指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高科信息披露义务人指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指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指浙江诸暨三三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指丁宏广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指丁梅英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指丁伊央信息披露义务人六指丁伊可信息披露义务人七指丁伯英汇投控股指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诸暨三三指浙江诸暨三三投资有限公司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签署《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指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1203007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10%。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准则15号》指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报告书、本报告书指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公司名称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81146245238M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梅英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文化投资;文化基金管理;旅游投资;旅游基金管理;信息经营范围咨询和服务;技术开发咨询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2000年11月17日至2030年11月16日主要经营场所诸暨市应店街镇大马坞村
丁梅英持股30%、丁伊可持股30%、丁伊央持股30%、丁宏广持股主要股东
10%;实际控制人为丁宏广、丁梅英夫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其他国家或地区居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任职情况留权董事,经理,财务丁梅英女中国诸暨市无负责人郭秋艳女中国诸暨市无监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公司名称浙江诸暨三三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81577702920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丁梅英注册资本105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及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营期限2011年6月21日至2026年6月20日主要经营场所诸暨市陶朱街道荣马路东侧
主要股东丁梅英持股61.76%,洪冬萍持股5.43%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5其他国家或地区居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任职情况留权
丁梅英女中国诸暨市无执行董事,经理郭秋艳女中国诸暨市无监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丁宏广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625**********92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应店街镇大马坞村**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地区的居留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姓名丁梅英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625**********05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应店街镇大马坞村**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地区的居留权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姓名丁伊央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421**********02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弄**号**室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地区的居留权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姓名丁伊可性别女国籍中国
6身份证号码440421**********05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号**室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地区的居留权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七:
姓名丁伯英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9011**********28
住所上海市宜山路**弄**号**室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及其一致行动人除持有金海高科的股份外,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汇投控股为丁宏广、丁梅英夫妇控制的公司,丁伊央女士、丁伊可女士、丁伯英女士为丁宏广、丁梅英夫妇的关联自然人。根据《收购办法》,汇投控股、诸暨三三、丁宏广先生、丁梅英女士、丁伊央女士、丁伊
可女士、丁伯英女士为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78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以协议转让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减持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2026年1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汇投控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通过协议转让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0300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0%。
二、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汇投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064718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14%;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诸暨三三持有公司股份105219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丁宏广持有公司股份6882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丁梅英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信息披露义务人五丁伊央持有公司股份421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信息披露义务人六丁伊可持有公司股份63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信息披露义务人七丁伯英持有公司股份31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28427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0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汇投控股股份数量由106471817股减少至94441738股,持股比例由45.14%下降至40.04%;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诸暨三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丁宏广、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丁梅英、信息披露义
务人五丁伊央、信息披露义务人六丁伊可、信息披露义务人七丁伯英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122842764股减少至
110812685股,持股比例由52.08%下降至46.98%。
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股东名称
性质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汇投控股10647181745.149444173840.04
诸暨三三105219194.46105219194.46无限
丁宏广售条6882280.296882280.29
丁伊央件流42107001.7942107001.79通股
丁伊可6323000.276323000.27
丁伯英3178000.133178000.13
10丁梅英0000
合计/12284276452.0811081268546.98
注:以上表格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当事人及标的甲方(转让方):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王征甲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将其所持标的公司12030079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5.1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甲方所持标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二)股份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1、转让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按不低于本
协议签署日前1个交易日标的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90%计算,双方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2.72元/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
153022604.88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2、付款安排:乙方按下述方式分期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在本协议生效且标的公司披露本次股份转让相关公告后的三个交易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首期股份转让价款5000000元(占股份转让价款的3.27%)。
(2)自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交易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
见书或同意文件起三个交易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
45906781.46元(占股份转让价款的30%)。
(3)本次股份转让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
认书后三个交易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102115823.42元(占股份转让价款的66.73%)。
(三)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办理
1、于本协议生效且甲方收到首期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七个交易日内,双
方共同向上交所提出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自取得上交所就本次交易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七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共同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
112、甲、乙双方应按时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全部文件,且双方应
相互积极配合,签署本次交易及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全部文件。
3、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及付款相关费用,甲、乙双方
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担。
(四)股份锁定期承诺
乙方承诺,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不会对外转让标的股份。在前述期限内,因标的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五)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及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尽力配合或促使各付款及过户登记条件之满足,任何一方不得从事任何妨碍或限制各付款及过户登记条件满足的行为,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及时按本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标的股份的付款及过户登记事宜。
如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本协议可以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
3、上交所不同意出具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
4、若乙方逾期10日未按约定将股份转让价款划付至甲方指定银行收款账户,且甲方提出解除要求的;
5、发生中国法律规定可解除本协议的其他事项。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严重有误导致严重影响本次股份转让或者导致标的公司利益受到损失的,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解除本协议。
非因甲方和标的公司原因导致乙方延期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包括因乙方原因导致股份转让价款未按约定划付至甲方指定银行收款账户)
12的,每延期支付一日,应当按当期应付而未付股份转让价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五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或者延期支付超过
10日的,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该解除通知送达
乙方之日起即行解除,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解除后10个交易日内(跨境支付除外)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七)保密义务
除非协议双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协议双方对本协议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关于本次股份转让进程的信息以及协议双方为促成本次股份转让而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协议他方提供、披露、制作的各种文件、信息和
材料)负有保密义务,双方应约束其雇员及其为本次股份转让所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项目成员保守秘密。
本协议的终止或者解除不影响本条款的有效性。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标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汇投控股持有公司10647.18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14%,其中已质押股份总数为3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11%,质权人分别为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质押股数:1800万股)、浙江诸暨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股数:2000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1、汇投控股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于2021年5月17日签署
《上市公司股权/基金份额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0933210513003)。汇投控股以其持有的金海高科1800万股股票,为汇投控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2021年5月17日至2026年5月12日。最高额质押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
2、汇投控股与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5日签
署《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号:8961320250001402)。汇投控股以其持有的金海高科2000万股股票,为汇投控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2025年3月
5日至2028年3月5日。质押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零玖佰玖拾贰万元整。
13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汇投控股持有的3800万股股票质押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一的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14第四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5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16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丁梅英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浙江诸暨三三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丁梅英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字):
丁宏广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签字):
丁梅英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签字):
丁伊央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签字):
丁伊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签字):
丁伯英
签署日期:2026年1月14日
17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投资部,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18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诸暨市股票简称金海高科股票代码603311浙江省诸暨市应店街镇
大马坞村、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荣马路东
侧、浙江省诸暨市应店
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
街镇大马坞村**号、浙
诸暨三三投资有限公司、丁宏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江省诸暨市应店街镇大
广、丁梅英、丁伊央、丁伊/住所
马坞村**号、上海市徐
可、丁伯英
汇区天钥桥路**弄**号
**室、上海市徐汇区肇
家浜路**号**室、上海
市宜山路**弄**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增加□减少√有√有无一致行动人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无□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否□是√否□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其他(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122842764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52.08%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持股数量:110812685股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持股比例:46.98%股份变动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数量:12030079股例
变动比例:5.1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时间: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式方式:协议转让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否□不适用√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是□否√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
19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是□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否√不适用□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是□否√不适用□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否□不适用√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本页以下无正文)
20(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丁梅英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浙江诸暨三三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丁梅英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字):
丁宏广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签字):
丁梅英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签字):
丁伊央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签字):
丁伊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签字):
丁伯英
签署日期:2026年1月14日
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