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西典新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0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312证券简称:西典新能公告编号:2025-023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

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计划,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事项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1、分析的主要假设及前提

(1)公司所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6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并实际完成发行时间为准);

(3)计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时,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160万股为基数,不考虑除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之外的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4)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3910068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5)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为22781.4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862.79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的利润水平分别与2024年持平、增长10%、增长20%进行测算;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假设本次发行在预案签署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不进行分红,不存在

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8)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本次发行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影响情况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度/2025.12.31

项目2024年度/2024.12.31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16160.0016160.0016551.01

假设一: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与上年持平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22781.4622781.4622781.46润(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21862.7921862.7921862.79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441.411.39

22025年度/2025.12.31

项目2024年度/2024.12.31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441.411.3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1.381.351.34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1.381.351.34收益(元/股)

假设二: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均较上年增长10%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22781.4625059.6125059.61润(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21862.7924049.0724049.07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441.551.5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441.551.5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1.381.491.47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1.381.491.47收益(元/股)

假设三: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均较上年增长20%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22781.4627337.7527337.75润(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21862.7926235.3526235.35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441.691.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441.691.6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1.381.621.60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1.381.621.60收益(元/股)注: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相关规定计算。

根据以上假设测算,在不考虑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前提下,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2025年度公司的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会有一定幅度增加。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主营业务进一

3步发展,有效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改善公司的盈利能力。若公司2025年经营情

况良好且盈利,但未来净利润增长幅度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公司在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测算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必要性

1、把握新能源汽车、电化学储能等下游行业发展机遇,满足公司业务持续

发展的资金需求

在我国大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双碳”目标的大背景下,新能源汽车、电化学储能等产业近年来迎来蓬勃发展。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4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均突破1200万辆,同比增长约35%,由此带动我国动力电池2024年累计装车量达到约 550GWh,同比增长超过 40%。储能方面,根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CNESA)发布的报告,2024 年全球储能电池装机量预计超过

200GWh,同比增长超过 50%。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需求的快速增长,为上游电

池连接系统行业带来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在此背景下,电池连接系统行业迎来重要发展机遇,公司将通过技术创新和产能扩张,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提升盈利能力。同时,随着新能源汽车和储能系统对电池性能要求的不断提升,电池连接系统的技术迭代加速,技术优化和业务的持续发展对公司的资金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将有助于公司更好地把握产业发展机遇,实现高质量发展。

2、为公司技术研发、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持

随着新能源汽车和储能系统对电池性能要求的不断提升,以及持续的降低产品成本需求,电池包结构以及成组技术正面临持续优化,电池连接系统的产品形态不断迭代,公司及行业内的其他竞争企业需要持续开发和优化产品。公司通过

4技术创新进入 CCS 行业,将复合母排热压合工艺应用于锂电池领域,推出热压

CCS 产品,并进一步推出了薄膜技术、直焊技术、FCC 信号采集组件等新的技术方案。本次发行将为公司技术研发、发展战略的落地实施提供有力支持,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提升公司资金流动性,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一方面公司可进一步提升流动性水平,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需求,有助于控制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另一方面,本次发行可以改善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资金流动性风险,增强公司抵御风险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可行性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改善资产质量,提高盈利水平,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2、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为有效防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带来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

5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

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1、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投入,提升盈利能力,保障公司发展战略顺利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统筹安排资金,为公司技术研发以及市场拓展等各环节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紧抓市场发展契机,通过研发优化产品体系,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2、加强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规范内部制度

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加大研发投入,扩大产品与技术领先优势,努力实现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4、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6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如下承诺:

1、任何情况下,本人均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

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并愿意承担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做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相关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7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尽责促使由董事

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意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5、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尽责促使其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

他要求的,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个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并愿意承担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做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8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