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验资报告…………………………………………………………第1—2页
二、附件………………………………………………………………第3—22页
(一)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第3页
(二)验资事项说明……………………………………………第4—5页
(三)银行询证函及银行回单复印件…………………………第6—17页
(四)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8页
(五)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9页
(六)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工作完备证明材料……………第20页
(七)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21—22页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3〕584号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23年11月1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5299039.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485299039.00元。根据贵公司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
次会议、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5月
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2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2023年3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10月
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1号),贵公司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85287846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99999995.48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23年11月1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13位发行对象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85287846股,募集资金总额 799999995.48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806875.3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89193120.18
第1页共22页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捌仟伍佰贰拾捌万柒仟捌佰肆拾陆元整(¥85287846.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03905274.18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5299039.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485299039.00元。上述股本中267625073.00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2020年11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2号),另外217673966.00元股本未经审验。截至2023年11月1日止,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70586885.00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
570586885.00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
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验资事项说明
3.银行询证函及银行回单复印件
4.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6.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工作完备证明材料
7.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日
第2页共22页附件1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截至2023年11月1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单位:人民币元认缴注册资本实收股本变更前变更后变更前变更后占注册占注册股份性质出资出资比资本总本次增加额资本总金额比例金额例金额金额额比例额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境内法人持股76972282.0013.4976972282.0076972282.0013.49
境外法人持股8315564.001.468315564.008315564.001.46
小计85287846.0014.9585287846.0085287846.0014.9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485299039.00100.00485299039.0085.05485299039.00100.00485299039.0085.05
小计485299039.00100.00485299039.0085.05485299039.00100.00485299039.0085.05
合计485299039.00100.00570586885.00100.00485299039.00100.0085287846.00570586885.00100.00
第3页共22页附件2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江苏恒康家居科技有
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30日在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现持有南通市如皋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600750031850R 的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5299039.00元,折股份总数485299039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21年
11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2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
3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10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1号),贵公司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85287846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85287846.00元。发行后贵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0586885.00元,每股面值1元,折股份总数57058688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85287846股,占股份总数的14.9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485299039股,占股份总数的
85.05%。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超过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三、审验结果第 4 页 共 22 页截至 2023 年 11 月 1 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528784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9.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99999995.48元。坐扣保荐承销费用9399999.96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8867924.49元,税款为532075.47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90599995.52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汇入贵公司开立的
4个募集资金专户内,明细如下:
募集资金收款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缴入日期缴款金额
南京银行如皋支行06082300000016932023/11/1110000000.00
苏州银行南通港闸支行512203000015292023/11/1300000000.00
中国银行如皋丁堰支行5443798114612023/11/1210599995.52
中国工商银行如皋支行11112211291000000282023/11/1170000000.00
另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938950.81元(不含税)后,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789193120.18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85287846.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03905274.18元。贵公司已于 2023年 11月 1日以第 SA101029016 号记账凭证入账。连同本次发行股票前贵公司原有实收股本485299039.00元,本次发行后贵公司累计实收股本
570586885.00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85287846.00元,占注册资本
的14.9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85299039.00元,占注册资本的85.05%。
四、其他事项此外,我们注意到,贵公司申报发行费用总额为10806875.30元,实际发生发行费用总额为10806875.30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8867924.49元、律师费用613207.55元、审计及验资费用896226.42元、信息披露费用349056.60
元、发行手续费80460.24元,上述费用均不含税。
第5页共22页第6页共22页第7页共22页第8页共22页第9页共22页第10页共22页第11页共22页第12页共22页第13页共22页第14页共22页第15页共22页第16页共22页第17页共22页仅为_出具天健验〔2023〕584号验资报告__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
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18页共22页仅为_出具天健验〔2023〕584号验资报告_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
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19页共22页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执业证书编序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案公告日期号
1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051421390A 11000243 2020/11/02
2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MA007YBQ0G 11010274 2020/11/02
3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20855463270110000102020/11/02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599649382G 11000241 2020/11/02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76050Q 11010148 2020/11/02
6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11484C 11010141 2020/11/02
7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00005587870XB 31000012 2020/11/02
8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200078269333C 32020028 2020/11/02
9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4401010827260072440100792020/11/02
10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101MA9UN3YT81 44010157 2020/11/02
1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701000611889323370100012020/11/02
12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50100084343026U 35010001 2020/11/02
13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50805090096110001542020/11/02
1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1568093764U 31000006 2020/11/02
15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201160796417077120100232020/11/02
16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29160G 47470029 2020/11/02
17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100000609134343310000072020/11/02
18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20854927874110100322020/11/02
19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6949923XD 11010130 2020/11/02
20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6086242261L 31000008 2020/11/02
21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32722R 47470034 2020/11/02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22 91510500083391472Y 51010003 2020/11/02
伙)
23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5046285W 32000026 2020/11/02
24唐山市新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911302035795687109130200112020/11/02
25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200000831585821320000102020/11/02
2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300005793421213330000012020/11/02
27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80896649376110003742020/11/02
28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85923425568110101502020/11/02
29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61013607340169X2 61010047 2020/11/02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kjb/sjypgjgba/202011/t20201102_385509.html
仅为_出具天健验〔2023〕584号验资报告_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20页共22页仅为_出具天健验〔2023〕584号验资报告_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
用于说明卢娅萍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21页共22页仅为_出具天健验〔2023〕584号验资报告_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
用于说明王润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