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
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以及对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
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公司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朱长岭许柏鸣蔡在法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朱长岭许柏鸣蔡在法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