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
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本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025年任期内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现将2025年本人任期内的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王建文,男,1972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无锡市焦化厂助理工程师、江苏无锡倍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格兰
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芯圣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公
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履行的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5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姓名亲自出席应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现场通讯王建文43100否
(二)列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以现场方式列席。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本人认真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任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材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要的信息;会议召开期间,本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5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议案,本人现场出席了2次会议、通讯出席了1次会议,审阅了会议材料并投同意票。
2025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025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人现场出席了上述会议,审阅了会议材料并投同意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以客观、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2025年任期内,本人通过查阅公司审计部工作总结、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及
资金往来合规性的专项检查报告等有关资料,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通过修订《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审计机制,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内部控制、会计实
务重大方面质量的看法、当年发生的重大事项或交易等方面进行沟通,共同推进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通过列席公司股东会、在公司官网公示个人邮箱等方式,畅通和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渠道,并持续关注公司日常与投资者交流及信息披露情况。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内容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现场工作11天,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长
岭先生2025年现场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现场工作时间要求。本人现场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参加公司审议定期报告及临时议案的现场会议及其他现场履职时间,通过会谈交流、定期查看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总结等方式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募集资金使用与募投项
目进展、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外汇衍生品交易、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公司
内控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同时日常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公司管理层能根据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征求意见,对于本人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并为本人的履职提供充分的支持和必要的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内部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6日和2025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本人任期内,未对上述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2025年任期内,本人通过会谈交流、确认关联人名单、定期查看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及资金往来合规性的专项检查报告等方式对公司前
期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重点关注,公司与前期预计的关联方发生的购买商品、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前期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股东会预计额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追认关联人并确认以前年度与其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未能及时、完整地识别关联人,导致该部分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存在遗漏。本人已就前述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提醒公司完善关联人识别程序,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计划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内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8日和2025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延期暨继续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本人任期内,未对上述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计划事项发表意见,但本人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截至2026年1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倪张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梦康有限公司已经完成本次增持计划,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合计95859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8%,累计增持金额合计80235561.93元,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涉及上述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
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准
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的编制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
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期内,未对上述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2025年任期内,本人通过查阅公司审计部工作总结、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及资金往来合规性的专项检查报告等有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公司未发生解聘或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续聘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6日和2025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本人任期内,未对上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意见。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内部控制、会计实务重大方面质量的看法、当年发生的重大事项或交易等方面进行沟通,共同推进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2025年,本人在任期内认真审核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事项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
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公司本次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有利于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制度修订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
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进行了审查,公司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本人任期内,公司不涉及上述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025年,公司开展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
举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6日和2025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4名、职
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结构设置合理,兼顾了经营决策效率、独立董事监督和职工权益保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经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6日和2025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本人任期内,未对上述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发表意见。2025年,本人在任期内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事项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公司本次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非独立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及止付追索等内容,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制度修订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明确的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利用自身所学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