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5证券简称:福鞍股份公告编号:2025-032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姚晓勇先生持有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602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
公司近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姚晓勇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姓名姚晓勇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6231975XXXXXXXX
住所 成都市 XXXXX
通讯地址 成都市 XXXXX境外居留权无
1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
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鞍股份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姚晓勇先生拟减持公
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6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姚晓勇先生在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6月5日合计减持197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晓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由
18000000股减少至16021300股,持股比例由5.62%下降至5.00%,本次权
益变动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规定的相关披露要求。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股份性本次变动前持股情况本次变动后持股情况股东
质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无限售
姚晓勇条件流180000005.62%160213005.00%通股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福鞍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2025-01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
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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