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中科(辽宁)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福鞍控股有限公司、吴迪保证向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变动方向 比例增加□ 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50.00%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47.11%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
是□ 否?
诺、意向、计划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是□ 否?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 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 □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______无______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投资者身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控股股东/实控人中科(辽宁)实业有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 91210300085336258P限公司
行动人 □ 不适用
□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一致行动人名称 投资者身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控股股东/实控人
? 9121030055819334X6
福鞍控股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行动人 □ 不适用
□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控股股东/实控人
? □ _____________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吴迪 ? 不适用行动人
□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二、 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收到股东中科(辽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实业” )的通知,2026 年 8 月 25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期间,中科实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 365500 股 A 股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0.1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 2800000 股 A 股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0.87%。2026 年 9 月 9 日至 2026 年 9 月 10 日中科实业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 6100000 股 A 股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90%。中科实业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9265500 股 A 股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2.89%。本次权益变动后,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50.00%减少至 47.11%,本次权益变动同时触及 49%和 48%两个 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
变动前股数 变动前比例 变动后股数 变动后比例
投资者名称 权益变动方式 的时间区(万股) (%) (万股) (%)间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集中竞价 ?中科(辽宁) 2026/8/25
实业有限公 8430.1263 26.31% 7503.5763 23.42% -2026/9/1
大宗交易 ?
司 0
其他:无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福鞍控股有
7571.8116 23.63% 7571.8116 23.63% / /
限公司
吴迪 16.3800 0.05% 16.3800 0.05% / /
合计 16018.3179 50.00% 15091.7679 47.11% -- --
注:上述所有百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三、 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中科实业的一致行动人福鞍控股
有限公司曾于 2026 年 6 月 9 日与受让方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财东珠峰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武汉证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国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福鞍控股将其所持有的福鞍股份无限售流通股合计 320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以 14.02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转让予珠海市横琴财
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财东珠峰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武汉证国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国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各 160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详情见公告《福鞍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上述协议转让事项尚未完成过户,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未来,中科实业若继续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