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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邦股份: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敏股份减少)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7-11 查看全文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诚邦股份

股票代码:603316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敏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方利强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通讯地址:杭州市之江路599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3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4

第七节备查文件..............................................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8

3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诚邦股份指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指李敏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指方利强、李敏南丰星河共舞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受让方、星河共舞资本指

伙)李敏将其持有的诚邦股份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指211411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00%)协议转让给星河共舞资本。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指报告书》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10日,方利强与星河共舞资本签

股权转让协议指

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敏姓名李敏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332623********0026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方利强姓名方利强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30106********4073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敏女士直接持有诚邦股份无限售流通股36179000股股份,占诚邦股份总股本的13.69%,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诚邦股份1276644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8.31%。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敏女士和方利强先生系夫妻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5三、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诚邦股份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减少或增加其在诚邦股份拥有权益的可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敏女士直接持有诚邦股份无限售流通股36179000股股份,占诚邦股份总股本的13.69%,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诚邦股份1276644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8.3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敏女士直接持有诚邦股份

15037880股股份,占诚邦股份总股本的5.69%。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敏女

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诚邦股份853821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2.31%。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星河共舞资本的持股数量及持股

比例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股份股东名称性质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持股数量占总股本

(股)比例(%)(股)比例(%)无限

方利强售流9148542234.627034430226.62通股无限

李敏售流3617900013.69150378805.69通股

合计12766442248.318538218232.31南丰勤韵投资管理无限合伙企业(有限合售流--211411208.00伙)通股南丰星河共舞资本无限管理合伙企业(有售流--211411208.00限合伙)通股

二、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协议转让。

8三、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23年7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敏女士与受让方星河共舞资本签署了

《股权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的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诚邦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1411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00%),以5.99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星河共舞资本。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李敏

受让方:南丰星河共舞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标的股份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诚邦股份21141120股股份(占诚邦股份股份总数的8.00%)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接受该等转让。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将持有诚邦股份21141120股股份(占诚邦股份股份总数的8.00%)。该等股份的风险、收益与负担自股份过户之日起转移至受让方,该等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亦归属于受让方享有。

(三)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转让股数、每股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款

(1)转让股数:受让方拟转让股份数为21141120股股份(占诚邦股份股份总数的8.00%)。

(2)每股转让价格:5.99元/股。

(3)股份转让款:人民币126635308.80元(大写:壹亿贰仟陆佰陆拾叁万伍仟叁佰零捌元捌角整)。

2、付款安排

(1)各方同意,受让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安排

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尽调,尽调如无异议则向转让方支付1000万元作为本次交易的首付款。

(2)本次交易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函30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总

额20%的转让款。

9(3)上市公司董事会改选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全部款项。

3、股份交割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股份交割程序,同时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应以下列各项条件的满足或为先决前提:

(1)不存在证监会或交易所规定的涉及退市的各项风险;

(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函;

(3)受让方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完成对上市公司的尽职调查(包括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且受让方不认为尽职调查结果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瑕疵。

(4)自本协议签署日至股份过户之日,上市公司的商业、技术、法律及合规(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及其业务经营状况没有发生任何对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5)如在本协议签署后12个月内未能满足上述事项,各方即终止本次交易,解除本协议,将其资金按照原付款账户退款转至受让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税费承担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次交易中双方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税费依法由双方自行承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

(四)董监高的相关安排

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促成上市公司对其董事会组成人员进行适当调整,促使上市公司现有的1名董事会成员辞去董事职务,并且承诺在股东大会补选时对受让方提名且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1名董事候选人投赞成票。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然人仅签字)之日起生效。

2.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增加或删除需以书面方式进行。

3.本协议签署后,若受让方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开展上述尽职调查后,

如发现转让方及其关联方或上市公司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受让方有权单方

10解除/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

1)转让方或其关联方和/或上市公司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或

终止上市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转让方或其关联方和/或上市公司(或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公开发行和/或非公开发行证券条件和/或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行为。

4.本次转让股份交割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其他情况说明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做准备,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敏女士之一致行动人方利强先生持有诚邦股份

91485422股股份,其中融资质押41000000股,占诚邦股份总股本的

15.5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诚邦股份41000000股股份,占诚邦股份总股本的15.5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不存在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情况

(一)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比例以及其个人持股的

种类、数量、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敏女士直接持有诚邦股份无限售流通股36179000股股份,占诚邦股份总股本的13.69%,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诚邦股份1276644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48.3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敏女士直接持有诚邦股份15037880股股份,占诚邦股份总股本的5.69%。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诚邦股份853821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2.31%。

(二)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八、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2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已公开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3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4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本次权益变动的《股权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15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敏

签署日期:2023年月日

16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人:

方利强

签署日期:2023年月日

17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杭州市上城区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司股票简称诚邦股份股票代码603316信息披露义务人名李敏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市萧山区称所在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次权益变动前拥有持股数量:36179000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13.6900%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本次权益变动前,李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合计股份比例控制公司1276644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8.31%。

18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1503788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持股比例:5.6900%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及变动比例

853821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2.31%。

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是□否√

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为减少股份,不涉及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是□否√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

是□否√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

是□否√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是□否√

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19(本页无正文,为《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敏

一致行动人:

方利强

签署日期:2023年月日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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