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录
第一章释义.................................................1
第二章声明.................................................2
第三章基本假设...............................................4
第四章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5
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6
一、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6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7
第六章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8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8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相关说明....................................8
第七章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9
2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释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诚邦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指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指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指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指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股票期权指确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指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或限制性
激励对象指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
授权日/授予日指日期,授权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行权价格指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授予价格指激励对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和有效期指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的安排,行使股票期权行权指购买公司股份的行为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指《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指人民币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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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声明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诚邦股份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诚邦股份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诚邦股份提供或为其公开披露的部分资料。诚邦股份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其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的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相关信息、文件或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合法,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所有文件或资料上的签字和印章均为真实。
对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或确认
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发表意见,该等证明、确认文件或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由出具该等证明、确认文件或公布该等公开信息的单位或人士承担。
各方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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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披露的资料。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诚邦股
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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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
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顺利完成;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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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一、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核实,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30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二、2026年5月1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22日。公示期满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披露《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5月23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三、2026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7月4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四、2026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7月
4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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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权日:2026年7月3日
2、首次授予数量:349.50万份
3、行权价格:13.05元/份
4、首次授予人数:18人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数量情况:
占本激励计划占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职务拟授出全部权首次授予时股数量(万份)益数量的比例本总额的比例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
349.500033.06%1.32%(共计18人)
合计349.500033.06%1.32%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7月3日
2、首次授予数量:573.50万股
3、首次授予价格:8.16元/股
4、首次授予人数:28人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数量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占本激励计划占本激励计划姓名职务股票数量拟授出全部权首次授予时股(万股)益数量的比例本总额的比例
张兴桥董事、常务副总裁20.00001.89%0.08%副总裁兼董事会秘
余书标20.00001.89%0.08%书
李军董事10.00000.9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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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
523.500049.52%1.98%(共计25人)
合计573.500054.25%2.17%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30人调整为28人,上述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份额将由董事会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及首次授予数量均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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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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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权/授予日、行权/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
等的确定以及相关调整和授予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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