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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味食品: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5-14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317证券简称:天味食品公告编号:2022-057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和《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鉴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志勇、吴学军先生在首次授

予日2022年5月13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董事会对于志勇、吴学军所获授的7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此外,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7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进行了调整。

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内容一致。

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三、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以2022年5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228名激励对象授予90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暂缓授予于志勇、吴学军2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71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说明。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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