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
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防范和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
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
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菜籽油、豆油、棕榈油、白糖等农产品。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针对现货交易,为锁定采购成本,遵循套期保值原则,进行的交易所场内期货期权与交易所场外衍生品交易。
第五条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仅限于进行以规避价格风险为目的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二)从事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三)公司应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专门的商品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其他账户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四)公司应严格按照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交易额度,控制商品套期
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
第六条公司设立套期保值委员会,由董事长、分管采购副总裁、分管财务集团高级总监、董事会办公室总监、采购中心负责人为委员。委员会成员按分工
负责套期保值方案及相关事务的审批、监督及披露。
第七条公司设立套期保值执行组,由生产采购部、财务核算部、供应链财
务 BP部、董事会办公室为组员。
第八条生产采购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产品现货及期货市场信息收集、研究、分析,制定相应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策略方案;
(二)负责制订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三)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日常管理职能,包括开销户、特定品种权限申
请、期货套期保值开平仓交易、申请结算单等账户日常管理,以及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四)负责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制定交易实施方案经审批后执行;
(五)保持与期货公司的有效沟通联系,协调处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
外部重大事项,并定期向公司经营层报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第九条财务核算部负责按照经批准的套期保值方案,执行期货操作资金的
筹集与划转,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
第十条 供应链财务 BP 部负责对期货账户交易和资金情况进行复核监控;
负责期货交易额度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复核结算单,协助评估套保效果;协助对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资金使用、制度执行等进行合规检查。
第十一条董事会办公室定期披露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进展情况、会计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第三章审批权限与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委员会应当就该业务出具可行
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后方可执行。
董事会授权套期保值委员会管理套期保值业务,各项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十三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应当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前,自行或者聘请咨询机构对其拟从事的期货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衍生品风险管理措施出具专项分析报告并披露分析结论。
第十四条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五条经批准后的套期保值业务,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风险有显著增加并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应及时主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预估系统性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以便决策层迅速决定是否进行方向性调整。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十六条 生产采购部根据供应链财务 BP部和套期保值委员会批准的套期
保值业务方案,在额度范围内按照公司内部付款制度,提交注入或追加保证金的付款申请,经审批通过后,由财务核算部将所需资金划入对应的期货及衍生品账户。
第十七条生产采购部指定生产采购经理根据经批准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方
案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业务操作。每月10日前,生产采购经理应将上月成交明细、结算情况、交易账单、额度使用情况等交易信息报送套期保值执行组进行备案,供应链财务 BP部对交易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八条当市场风险较大或者发生剧烈波动时,生产采购经理应及时进行分析,提出应对方案,并及时上报执行组组长。执行组组长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应当及时上报套期保值委员会。
第十九条财务核算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第五章信息隔离措施第二十条公司应做好信息隔离措施,在作出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决策之前,无关人等不得获知。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及合作的期货经纪公司与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商品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分工明确,并由供应链财务 BP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风险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合理设置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
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安排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岗位业务人员。
第二十三条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
督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审查相关业务记录,核查业务人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第二十四条套期保值执行组应对如下风险进行测算:
(一)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
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可能追加保证金的准备数量,当账户浮亏导致风险率超过80%时,生产采购经理可提交临时追加保证金申请;
(二)套期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需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建立以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一)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1、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生产采购经理应立即报
告套期保值执行组。
2、套期保值执行组负责操作风险的监控,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向套
期保值委员会报告:
(1)生产采购经理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2)具体套期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3)生产采购部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的要求;(4)公司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5)公司期货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二)风险处理程序
1、套期保值委员会应及时召开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2、相关业务人员及时执行相应的风险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期货业务人员,加强相关人员
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交易系统及相
关设施、设备,确保期货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七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需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开户文件、授权文件、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批准或审批文件、检查记录等业务档案保存至少十五年。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生产采购部报董事会及时修订,董事会按修订后的制度进行公告发布。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及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