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6-050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原告起诉请求涉案金额为 13808 万元及逾
期利息;一审判决涉及股权转让款 13560 万元及逾期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一审判决未判令水
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水发燃气)承担股权
转让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的支付义务,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直接负面影响;但本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前期诉讼情况
2021 年至 2022 年原告方丽水秉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豪
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陆作智与被告方水发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燃气集团)、水发燃气签订了收购高密豪佳燃气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密豪佳)20%股权的相关协议及补充协议,— 1 —最终约定,待高密豪佳完成原告、被告及其他相关方于 2020 年8 月签订的《关于收购山东豪迈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 2020 年度、
2021 年度、2022 年度业绩承诺,且原告履行完《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的相关事项后,由水发燃气集团或水发燃气以 13808 万元收购高密豪佳 20%股权。履约过程中各方因《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相关事项是否履行完成暨收购前提条件是否达成产生分歧。
豪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秉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陆
作智将水发燃气集团、水发燃气起诉至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上述被告向原告购买其持有的高密豪佳 20%股权,并支付股权转让款 13808 万元及逾期利息等诉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二、诉讼进展情况2026 年 9 月 15 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鲁 07 民初 175 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水发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豪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秉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陆作智支付股权转让款
135600000 元以及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以 135600000 元为基数,
自 2025 年 9 月 24 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
— 2 —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计算至
股权转让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在被告水发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豪迈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丽水秉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陆作智支付完毕股权转让
款 135600000 元以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后十五日内,原告豪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秉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陆作智应将
登记在其名下的高密豪佳燃气有限公司20%股权变更登记至被告
水发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第三人高密豪佳燃气有限公司应对上述股权变更登记予以协助;
三、驳回原告豪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秉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陆作智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案件当事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后续进展。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一审判决,公司作为被告之一,未被判令承担股权转让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的支付义务。但本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案件当事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本案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 —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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