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吴长春
2025年度,本人作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勤勉尽责的职业态度,按时参加应出席的各种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及相关背景材料,详细审阅公司年报等定期报告,积极开展现场调研,切实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吴长春,男,196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毕业于华东石油学院北京研究生部,获油气储运工程硕士学位。1985年至2022年3月,历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22年4月退休;2019年6月至
2025年6月任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及子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投资的或与之有利害关系的机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1—或与之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也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在2025年度的任职期限内,本人按时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会。共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4次,审议董事会议案40项并都投了赞成票。在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都详细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还主动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索取与议案相关的补充材料或与公司相关部门的人员交流,并对议案草案提出修改建议。在此基础上,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对公司战略规划、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的事项,本人积极主动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并利用以往担任独立董事的经验,在严格审查把关的基础上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在卸任独立董事前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度的任职期限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审议议案 3 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程序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2.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2025年度的任职期限内,本人参加了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2次,审议议案11项。这些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预审拟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方面的议案。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主动地与其他2位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必要时还向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提出质询,在此基础上对议案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为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
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在2025年度的任职期限内,本人与公司聘用的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交流沟通,听取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有关汇报,督促审计机构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为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发挥了监督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2025年度的任职期限内,现场参加2次股东会,会议期间,与参会股东代表就一些审议事项进行了交流。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现场履职时间合计约9个工作日(任职到2025年6月24日)。
—3—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在2025年度的任职期限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予以高度关注并依法合规作出了独立判断。
(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的要求,从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对公司
拟开展的关联交易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查,在此基础上做出独立判断。本人认为:在2025年度的任职期限内,董事会审议的和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情况
2025年度,为保证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顺利向金融机构融资,
公司控股股东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担保。本人认为:这些担保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公司支付担保费,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采用的支付标准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1季度
—4—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相关财务会计报告,要求管理层就有关财务指标变动情况作出说明,同时督促公司持续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继续加大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力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合规地披露相关信息。公司编制并发布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关键业务流程、关键业务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开展了自我评价。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提高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对审计机构开展的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和评价,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建议。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在2025年度的任职期限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努力推动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吴长春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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