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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发燃气:关于2024年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318证券简称:水发燃气公告编号:2025-015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21年收购通辽隆圣峰等两家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一)2021年收购通辽隆圣峰等两家公司的基本情况2021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水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新能源)以现金支付方式购买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隆圣峰)、铁岭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隆圣峰)两家公司的51%股权,购买价格合计人民币3亿元,该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详细请见公司

2021-080号公告)

1.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通辽隆圣峰、铁岭隆圣峰的自然人股

东吴向东、耿泽。

2.交易标的

通辽隆圣峰、铁岭隆圣峰两家公司的51%股权。

3.交易价格

—1—根据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源和信)

出具的鲁正信评报字(2021)第 Z133 号评估报告,以 2021 年 6 月

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通辽隆圣峰100%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

40370.00万元,评估增值25076.17万元,增值率为163.96%。

根据正源和信出具的鲁正信评报字(2021)第 Z134 号评估报告,以2021年6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铁岭隆圣峰100%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20190.00万元,评估增值15604.54万元,增值率为340.31%。

以上述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通辽隆圣峰51%的股权作价人民币20000.00万元和铁岭隆圣峰51%的股权作价人民币10000.00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款以现金方式支付。

5.项目实施情况

2022年3月,本次交易购买之标的资产通辽隆圣峰、铁岭隆

圣峰公司已完成过户手续,上述两家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公司。

(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根据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水发新能源与吴向东、耿泽签署的《关于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及铁岭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51%股权的转让协议》(以下简称《51%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业绩承诺、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的安排如下:

—2—1.业绩承诺期限

业绩承诺期限为各方签署的《51%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为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

2.承诺净利润数

业绩承诺及盈利补偿约定:通辽隆圣峰2022年度-2024年度

拟实现净利润数分别为4000万元、4400万元、4700万元,铁岭隆圣峰2022年度至2024年度拟实现净利润数分别为1500万

元、1600万元、1800万元。

净利润数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但标的公司理财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基金、股票产生的收益、资金往来产生的利息收

入)可计入净利润数。

3.补偿安排

因通辽隆圣峰与铁岭隆圣峰的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完全相同且

通辽隆圣峰与铁岭隆圣峰业务经营相互依存,交易双方同意将通辽隆圣峰与铁岭隆圣峰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情况进行合并补偿。

如标的公司2022年度或2023年度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累

计承诺净利润数的80%、2024年度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累计

承诺净利润数的100%,则出让方应于盈利预测补偿期间相应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10日内将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需扣除乙方1已向标的公司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与累计实际净利润的差

—3—额进行现金补偿。如盈利预测补偿期满,标的公司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60%,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1回购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收购价格为甲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加计年化8.5%利息(单利)并扣除甲方已取得的分红。

4.担保措施

标的公司少数股权股东吴向东、宋树新将其全部可以质押的

标的公司所有股权质押给公司,并将转让价款中的人民币3000万元作为预留的保证金,共同作为其业绩承诺的担保。

5.超额业绩奖励

交易各方同意,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内,如标的公司累计实际净利润数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盈利预测补偿期满,超过部分的30%(但不得超过本次交易甲方支付的交易对价的20%)由标的公司以业绩考核方式对标的公司经营层予以奖励。

(三)收购资产2024年度业绩实现情况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易对手方对置入资产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通辽隆圣峰2024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包含资金往来产生的利息收入后的净利润为

7419.52万元,完成业绩承诺数的157.86%,高于业绩承诺数

2719.52万元;铁岭隆圣峰2024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及包含资金往来产生的利息收入后的净利润为2293.99万元,完成业绩承诺数的127.44%,高于业绩承诺数493.99万元。两家公—4—司2024年度承诺净利润均已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数实现数差额公司科目年度完成率补偿金额(万元)(万元)(万元)通辽市隆圣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峰天然气有202447007419.522719.52157.86%不适用的净利润限公司铁岭市隆圣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峰天然气有202418002293.99493.99127.44%不适用的净利润限公司

两家公司三年业绩承诺净利润均已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三年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差额公司承诺数三年累计补偿金额完成率

2022年2023年2024年合计(万元)(万元)

通辽市隆圣

峰天然气有4520.148560.937419.5220500.59131007400.59156.49%不适用限公司铁岭市隆圣

峰天然气有1564.852268.952293.996127.7949001227.79125.06%不适用限公司

二、2022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一)2022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2年5月,水发燃气启动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山东

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控股)持有的鄂尔多斯

水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水发)40.21%股权;同时,水发燃气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1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5—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用于偿还有息负债。上述发行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于2022年12月完成。(详细请见公司

2022-096、104号公告)

1.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方水发控股。

2.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水发控股持有的鄂尔多斯水发

40.21%股权。

3.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价格是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

出具的并经山东省国资委核准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标的公司的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4月30日,100%股权评估值为

113816.79万元,增值率为14.62%。本次交易双方以上述经山东

省国资委核准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并经友好协商确定鄂尔多斯水发40.21%股权的交易对价为45768.96万元。

4.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款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5.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

2022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股份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发行股份事宜实施完成(详—6—细请见公司2022-096号公告)。

(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根据公司与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鄂尔多斯水发2022年度-2024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461.11万元、

2478.48万元及3304.71万元,合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8244.29万元。

业绩承诺期内,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截至当期期末已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先以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进行业绩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详细情况见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4年度业绩实现情况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易对手方对置入资产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鄂尔多斯水发2024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245.40万元,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为8616.42万元,累计完成业绩承诺数的104.51%,高于累计业绩承诺数372.13万元。2024年度承诺净利润已完成,不涉及业绩补偿情形。

三、2024年收购山东胜动燃气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

—7—诺实现情况

(一)2024年收购山东胜动燃气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

2024年9月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动集团)持有山东胜动燃气综合利用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胜动燃气)100%股权,交易价款为

34568.24万元,收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该交易

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详细请见公司2024-035号公告)

1.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方胜动集团。

2.交易标的

胜动集团持有的胜动燃气100.00%股权。

3.交易价格

根据中联评估对标的股权的评估,标的股权于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34568.24万元。双方根据评估结果并经双方协商,确认本次交易的总价款为人民币34568.24万元。

4.对价支付方式

交易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序号支付比例支付条件支付时间

1本次交易事项经第一期:本次股权转让上述条件达成的10个

水发燃气股东大

对价款的10%工作日内会审议通过

第二期:本次股权转上述条件达成的60

2让对价款的60%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个工作日内

—8—第三期:本次股权转上述条件达成的120

3让对价款的30%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个工作日内

5.项目实施情况

2024年9月,本次交易购买之标的资产胜动燃气已完成过户手续,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1.业绩承诺胜动集团承诺,胜动燃气在2024年、2025年、2026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间)内实现的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标的公司理财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基金、股票产生的收益、资金往来产生的利息收入)可计入前述净利润数,下同】分别不低于2647.27万元、2877.51万元和3049.59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8574.37万元。

水发燃气应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胜动燃气该年度的业绩实现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未实现业绩承诺的补偿

如胜动燃气2024年度或2025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累

计承诺净利润数的80%、2026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累计

承诺净利润数的100%,胜动集团将对累计实现净利润与累计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按照交易双方的约定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9—(1)胜动集团应以现金方式对水发燃气进行补偿。

(2)水发燃气在业绩承诺期间相应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

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协议约定计算应补偿的金额并以书面方式通知胜动集团。胜动集团应在接到水发燃气书面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水发燃气进行补偿。

(3)胜动集团按照上述方式进行现金补偿时,若尚有水发

燃气未向胜动集团支付完毕的现金对价,则先行冲抵水发燃气所需支付现金对价的金额。

(4)胜动集团补偿总金额以胜动集团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为限。

(5)双方同意,以下述公式计算应补偿金额,具体如下:

胜动集团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本次交易

对价-胜动集团已补偿金额。

胜动集团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向水发燃气进行补偿的,每逾期一日,应当以应补偿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市场报价利率向水发燃气支付违约金。

(三)收购资产2024年度业绩实现情况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易对手方对置入资产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胜动燃气2024年度实现的扣除非—10—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2249.94万元,完成业绩承诺数的84.99%,未低于2024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80%,业绩承诺方无需履行补偿义务。

四、备查文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易对手方对置入资产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5)第 210A009011 号)。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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