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8证券简称:水发燃气公告编号:2026-16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95602294股
发行价格:5.23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燃气”“公司”或“发行人”)已于2026年3月2日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
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预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
—1—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2023年8月7日,水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集团”)董事会召开2023年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水发燃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2023年8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3年8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3年9月14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4年8月17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4年9月12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5年4月17日,水发集团董事会召开2025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水发燃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2025年6月24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
—2—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5年7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5年8月1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5年8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2025年11月14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1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3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95602294股
3.发行价格:5.23元/股
—3—4.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97.62元
5.发行费用:9739622.58元(不含增值税)
6.募集资金净额:490260375.04元
7.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2026年2月6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水发集团送达了《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2026年2月11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 210C000048 号),确认截至2026年2月9日,中泰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水发集团缴付的认购资金,资金总额人民币499999997.62元。
2026年2月10日,中泰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及
保荐费用后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2月11日出具的《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
210C000049 号),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7.62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
9739622.5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90260375.04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95602294.00元,计入资本公积394658081.04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26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主承销商)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并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募
集资金和发行费用、限售期、上市地点、定价及配售过程、缴款
及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同时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5—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除水发集团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发行人或其利益相关方(除水发集团外)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
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意见经核查,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过程合法合规,发行对象支付的认购价款符合本次发行方案、《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水发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约定,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本次发行涉及的《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等法律
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内容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股票发行的对象、认购的数量、认购股份的限售期情况
如下:
发行对象认购数量(股)认购股份的限售期水发集团9560229436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
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水发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696874389D
注册资本600069.652081万元注册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33399号办公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33399号水发集团大厦1750室法定代表人刘志国成立日期2009年11月8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供排水、灌区配套及节水改造、水库除经营范围
险加固、河道治理、城市防洪、垃圾(固废污泥)处理处置及
—7—生物质综合利用、污水处理工程以及水利相关的水土资源综合
开发利用等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工程施工、经营管理、设计
咨询、招标代理;物流管理;以自有资金对医养项目、水利发电项目投资运营;旅游开发;农业种植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
新能源开发与利用;涉水产品及设备加工制作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2025年12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水发集团进行增资,水发集团注册资本由600069.652081万元增加至607069.652081万元。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持有有限质押或冻结情况持股比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售条件股股份例(%)数量份数量状态
无限售流通 A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11176893524.350质押98113184股山东水发控股集团
限售流通 A股 75526333 16.45 75526333 无 0有限公司
大连派思投资有限 无限售流通 A 14273364 3.11 0 冻结 14273364公司股
水发燃气集团有限 无限售流通 A 9181418 2.00 0 无 0公司股
Energas Ltd. 无限售流通 A 5544876 1.21 0 冻结 5544876股
无限售流通 A
马骏伟50224001.090无0股
无限售流通 A
王九生35959930.780无0股
无限售流通 A
金益鸣30000950.650无0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金元顺 无限售流通 A 2131100 0.46 0 无 0安元启灵活配置混股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无限售流通 A
李穗生20800000.450无0股
—8—持有有限质押或冻结情况持股比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售条件股例(%股份)数量份数量状态
合计23212451450.5675526333-117931424
注1: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水发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水发集团控股子公司,上述三者为一致行动人;
注 2: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谢冰与 Energas Ltd.的股东 Xie Jing 是兄妹,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与 Energas Ltd.为一致行动人;
注3: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75526333股限售股于2025年11月28日解除限售。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26年3月2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质押或冻结情况持股比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条件股份数例(%)股份状数量量态无限售流通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A股、限售 207371229 37.39 95602294 质押 98113184
流通 A股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无限售流通
7552633313.620无0
限公司 A股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无限售流通
142733642.570冻结14273364
司 A股水发燃气集团有限公无限售流通
91814181.660无0
司 A股无限售流通
Energas Ltd. 5544876 1.00 0 冻结 5544876
A股无限售流通
沈张法37150000.670无0
A股无限售流通
王九生29461930.530无0
A股无限售流通
金益鸣25000950.450无0
A股无限售流通
任志伟23280300.420无0
A股无限售流通
李穗生17000000.310无0
A股
—9—持有有限售质押或冻结情况持股比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条件股份数例(%)股份状数量量态
合计32508653858.6195602294-117931424
注1:水发控股与燃气集团均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水发集团控股子公司,上述三者为一致行动人;
注 2: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谢冰与 Energas Ltd.的股东 Xie Jing 是兄妹,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与 Energas Ltd.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后,水发集团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9560229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发行后本次发行
股份类型(截至2025年9月30日)(截至2026年3月2日)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7552633316.45956022949560229417.24
无限售条件股份38354459183.55045907092482.76
合计459070924100.0095602294554673218100.00
注: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75526333股限售股于2025年11月28日解除限售。
五、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9560229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水发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10—(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偿还有息负债,有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减少负债规模,资产负债结构更加合理,有效提升公司偿债能力,优化财务结构,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偿
还有息负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除本次发行外,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类型,也不会新增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11—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3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
保荐代表人:迟元行、宁文昕
项目协办人:李宗霖
项目组成员:苏天萌、赵月、陈传美、张永生、姚威、张博文(已调岗)、陈瀚林
电话:0531-68889236
传真:0531-68889001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
12层
负责人:沈国权
经办律师:杨依见、王阳光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三)发行人会计师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2—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负责人:李惠琦
签字会计师:李宜、文雅、姜韬、张宾磊(已退休)
电话:010-85665588
传真:010-85665120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负责人:李惠琦
签字会计师:李宜、文雅
电话:010-85665588
传真:010-85665120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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