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
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湖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美湖股份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为2024年4月29日至2025年12月31日。现就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序工作内容完成或督导情况号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1督导工作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
2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利义务。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保荐机构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和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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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回访,并进行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
4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相关情况。
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
5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相关情况。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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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相关情况。
各项承诺。
1序
工作内容完成或督导情况号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规
7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则、行为规范并有效执行。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规
8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则。
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未发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现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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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保荐机构已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应
10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
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保荐机构已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应
11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
12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相关情况。
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无应向
13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事项发生。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公司
14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
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序
工作内容完成或督导情况号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当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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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相关情况。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
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16作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现场检查,以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督促上市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
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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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相关情况。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18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等。关规定和相关协议的约定,进行募集资
金的存放及使用。
3二、信息披露的审阅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经核查,美湖股份在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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