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候选人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各方面均符合公司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吴建荣先生、吴储正女士、邢懿烨先生和丁家丰
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周洪发先生、俞俊利先生和朱狄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迪贝电气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伟华彭娟李鹏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