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俞俊利)
作为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198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工商管理博士后、上海交通大学教授、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院长助理。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项目、上海市决策咨询委员会项目等项目多项。入选上海市晨光学者,研究成果获财政部优秀会计论文奖、上海市中青年会计审计优秀论文奖等奖励。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各项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年度任期内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会会议2次,2025年度会议
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报告期内应独立董事亲自出席委托出席亲自出委托出席应参加董参加股东会姓名次数次数席次数次数事会次数次数俞俊利880220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和充分的内容评议,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议案内容完整,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对董事会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委员。
俞俊利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006622
审议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年度审计机构、提名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在各个专业委员会中,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资源,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持。
(三)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在年度审计期间审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年报审计计划,与信永中和的会计师商定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并就审计范围、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在审计期间,就审计师关注的重大事项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并审阅相关资料。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与其他董事、高管就企业经营业绩、内控管理等内容进行交流沟通,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管理层讨论,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基于专业角度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便利。
三、本年度任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24日、2025年8月8日、2025年10月
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
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5日、2025年5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换届选举,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丁家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认真审阅其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本人没有发现上述人员存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换届选举,于2025年7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8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吴建荣、吴储正、邢懿烨、俞俊利、张昌祥、朱狄敏担任公司董事。
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吴储正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邢懿烨、赖家顺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丁家丰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认真审阅其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本人没有发现上述人员存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是合规合适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要求,充分履行诚信与勤勉的义务,认真履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以诚信、勤
勉、审慎、务实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同时,本人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给予本人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