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信永中和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信永中和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项目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潘素娇女士,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7家。
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薛燕女士,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苑尚伟先生,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二、诚信记录及独立性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
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因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项目,于2026年1月30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给予监督管理措施,除此之外,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监管规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信永中和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质量管理准则的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涵盖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
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与整改程序八个要素并有效运行的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
四、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
信永中和配备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项目现场负责人由资深审计服务人员担任。信永中和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五、审计服务方案
2025年度,信永中和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
的审计服务方案,配备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明确服务计划、流程及方法,制定完善的保障措施。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信永中和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六、信息安全管理
信永中和已经建立较完善的信息安全制度并予以执行,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并部署信息安全设备,确保信息安全的有效管理,以维护客户利益和声誉,确保业务的持续安全运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
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