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05号)批复,同意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轮电梯”、“发行人”或“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梅轮电梯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梅轮电梯有关本次
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梅轮电梯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商证券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本次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1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42049469股,未超过公司股东
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2月12日。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8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07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640100股后为
304359900股,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鉴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已经实施完毕,根据相关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5.86元/股调整为5.66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99.12%。该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已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37999994.54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696711.5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3303283.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发行方案中规定的募集资金规模上限23800万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5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
2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原获配情况根据权益分派调整情况限售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认购金额获配股数认购金额期
(股)(元)(股)(元)深圳市共同基金管
1理有限公司——共307167818000033.08318021618000022.566个月
同成长基金东海基金管理有限
211945396999998.5412367496999999.346个月
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
3273037515999997.50282685515999999.306个月
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417064849999996.2417667849999997.446个月
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
5750853243999997.52777385143999996.666个月
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
613651877999995.8214134277999996.826个月
公司
7陈吴星255972614999994.36265017614999996.166个月
8林金涛11945396999998.5412367496999999.346个月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11945396999998.5412367496999999.346个月
——至简瑞景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101109215064999999.001148409864999994.686个月
公司
11于振寰11945396999998.5412367496999999.346个月
济南国泰高新建设12投资合伙企业(有限11945396999998.5412367496999999.346个月合伙)
锦绣中和(天津)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1311945396999998.5412367496999999.346个月
中和资本耕耘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原获配情况根据权益分派调整情况
限售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认购金额获配股数认购金额期
(股)(元)(股)(元)上海处厚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1417064849999996.2417667849999997.446个月
处厚拙巧抱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处厚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1517064849999996.2417667849999997.446个月
处厚远航专项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40614334237999997.2442049469237999994.54-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决议和《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4年5月10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4年6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4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年2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5月19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延长授权本次发行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1)2025年6月9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166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2)2025年6月17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就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项申请的审核意见,认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于2025年6月25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3)2025年7月14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05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5 年 2 月 11 日(T-3 日)至 2025 年 2 月 14 日(T 日)申购报价前,在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截止2025年1月27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大股东的17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5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25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1家证券公司、12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和28家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已经表达申购意向的投资者,合计103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邀请其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
和《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经核查,《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2025年2月14日9:00-12:00,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25份申购报价单。
经核查,除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外,其余 21 名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前述25名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合法有效,且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范围内。其中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医疗科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一档申购金额不符合《认购邀请书》
中认购金额不得低于700万元的相关要求,该档申购金额500万元无效。
投资者申购报价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申购价格认购金额保证金是否有认购对象号(元/股)(万元)(万元)效报价绍兴国改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5.711000.00100.00是
合伙)
5.823500.00
2王荣荣5.813500.00100.00是
5.803500.00
6序申购价格认购金额保证金是否有
认购对象号(元/股)(万元)(万元)效报价
5.821000.00
3李剑霞5.811000.00100.00是
5.801000.00
5.821200.00
4裘传建5.811200.00100.00是
5.801200.00
5.814000.00
5陈小林5.804000.00100.00是
5.794000.00
5.813000.00
6余金方5.803000.00100.00是
5.793000.00
5.821000.00
7余丽君5.811000.00100.00是
5.801000.00
6.101500.00
8陈吴星6.091500.00100.00是
6.081500.00
9蔡懿锐5.801000.00100.00是
10于振寰6.18700.00100.00是
6.26700.00
1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
6.06800.00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6.061000.00
12100.00是
长基金5.862000.00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医5.861000.00100.00是
13
疗科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06500.00否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银共6.06700.00
14100.00是
同基金5.86800.00
6.11700.00
15林金涛100.00是
5.711000.00济南国泰高新建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66.36700.00100.00是
合伙)
7序申购价格认购金额保证金是否有
认购对象号(元/股)(万元)(万元)效报价
17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96700.00-是
上海处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处厚
186.801000.00100.00是
拙巧抱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196.11700.00100.00是
司—至简瑞景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处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处厚
206.801000.00100.00是
远航专项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201200.00
21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0是
5.981600.00
2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31000.00100.00是
6.47800.00
2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362100.00-是
6.156500.00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62700.00
24100.00是
中和资本耕耘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72800.00
6.59700.00
2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352700.00-是
6.034400.00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25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及《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发行价格为
5.86元/股。
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07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640100股后为
304359900股,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鉴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已经实施完毕,根据相关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5.86元/股调整为5.66元/股。
(三)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最终获配情况
1、竞价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
8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86元/股,发行股
份数量为40614334股,获配总金额为237999997.24元,最终确定15名发行对象获得配售,确认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竞价结果已于2025年2月2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的具体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09215064999999.00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50853243999997.52
3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长基金307167818000033.08
4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73037515999997.50
5陈吴星255972614999994.36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064849999996.24
上海处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处厚拙巧抱朴
717064849999996.24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处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处厚远航专项
817064849999996.24
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651877999995.82
10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1945396999998.54
11林金涛11945396999998.54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
1211945396999998.54
瑞景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于振寰11945396999998.54
14济南国泰高新建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945396999998.54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和资本
1511945396999998.54
耕耘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40614334237999997.24
2、调整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规模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07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640100股后为
304359900股,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鉴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已经实施9完毕,根据相关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5.86元/股调整为5.66元/股,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相应调整为42049469股,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人民币237999994.54元。最终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权的上限,
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3、最终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48409864999994.68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77385143999996.66
3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长基金318021618000022.56
4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82685515999999.30
5陈吴星265017614999996.16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667849999997.44
上海处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处厚拙巧抱朴
717667849999997.44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处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处厚远航专项
817667849999997.44
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134277999996.82
10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2367496999999.34
11林金涛12367496999999.34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瑞
1212367496999999.34
景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于振寰12367496999999.34
14济南国泰高新建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367496999999.34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和资本耕
1512367496999999.34
耘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42049469237999994.54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名,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上交所
10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
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四)发行对象的核查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行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的查验,相关发行对象登记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1、认购对象关联方核查情况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承诺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参与竞价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
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2、发行对象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参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手续。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长基金、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至简瑞景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中和资本耕耘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处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处厚拙巧抱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上海处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处厚
11远航专项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基金管理人均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无需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认购,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陈吴星、林金涛、于振寰、济南国泰高新建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其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需要登记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完成登记备案。
3、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承诺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参与竞价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
12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认购对象的资金来源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4、认购对象适当性管理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序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与风险承受能号力是否匹配
1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长基金 专业投资者 A 类 是
2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类 是
3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类 是
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类 是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类 是
6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类 是
7 陈吴星 普通投资者 C5 是
8 林金涛 普通投资者 C4 是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瑞
9 专业投资者 A 类 是
景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类 是
11 于振寰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2 济南国泰高新建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投资者 C5 是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和资本耕
13 专业投资者 A 类 是
耘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处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处厚拙巧抱朴
14 专业投资者 A 类 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处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处厚远航专项
15 专业投资者 A 类 是
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核查,上述15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13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相关制度要求,其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缴款与验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5年7月18日向本次发行获配的15名发行对象发
出了《缴款通知书》。截至2025年7月22日17:00时止,各获配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主承销商的发行专用账户。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
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7月23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5)0300012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5年7月22日17:00时止,主承销商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37999994.54元。
2025年7月23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
2570399.94元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2025年7月
23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
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7月23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5)0300011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5年7月23日止,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049469股,发行价格5.66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7999994.54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696711.54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233303283.00元,其中新增注册股本人民币42049469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91253814.00元。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696711.54元(不含增值税),明细如下:
承销及保荐费2570399.94元,审计及验资费1509433.96元,律师费500000.00元,其他费用116877.64元。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2025年6月9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
166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
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进行了公告。
142025年6月17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就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申请的审核意见,认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于2025年6月19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2025年7月14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05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进行了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
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05号)和发行人履行
的内部决策事项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
15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
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16(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何海彬
保荐代表人:
黄杰王可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程景东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