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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轮电梯: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02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简称:梅轮电梯股票代码:603321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八月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42049469股

2、发行价格:5.66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37999994.54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33303283.00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目录特别提示..................................................0

目录....................................................1

释义....................................................2

一、公司概况................................................3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4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9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9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28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31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31

八、其他重要事项.............................................34

九、备查文件...............................................35

1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梅轮电梯指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本次发行指票的行为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指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指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指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指《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发行方案》指案》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指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浙商证券发行人律师指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报告期、报告期内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1-3月报告期各期末指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3月末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2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Meilun Elevator Co. Ltd.股票简称梅轮电梯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603321法定代表人钱雪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072360502XQ注册资本30700万元公司成立时间2000年5月23日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齐陶路888号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齐陶路888号邮政编码312065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4年7月21日上市时间2017年9月15日

联系电话0575-85660183

传真电话0575-85660555

公司网址 www.zjml.cc

电子信箱 meilun@zjml.cc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经营范围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第二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4年5月10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4年6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年2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5月19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延长授权本次发行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5年6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2024年

4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根据发行定价原则

及2024年权益分派结果调整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程序2025年6月9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

166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

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2025年6月17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就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事项申请的审核意见,认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于2025年6月25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5年7月14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05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简述

1、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5 年 2 月 11 日(T-3 日)至 2025 年 2 月 14 日(T 日)申购报价前,在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截止2025年1月27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大股东的17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25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1家证券公司、12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和28家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已经表达申购意向的投资者,合计103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邀请其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

和《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5经核查,《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和《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

2、申购报价情况

2025年2月14日9:00-12:00,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25份申购报价单。

经核查,除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外,其余 21 名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前述25名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合法有效,且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范围内。其中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医疗科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一档申购金额不符合《认购邀请书》

中认购金额不得低于700万元的相关要求,该档申购金额500万元无效。

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申购价格(元/认购金额(万认购对象保证金(万元)是否有效报价号股)元)绍兴国改创新股权1投资合伙企业(有限5.711000.00100.00是合伙)

5.823500.00

2王荣荣5.813500.00100.00是

5.803500.00

5.821000.00

3李剑霞5.811000.00100.00是

5.801000.00

5.821200.00

4裘传建5.811200.00100.00是

5.801200.00

5.814000.00

5陈小林5.804000.00100.00是

5.794000.006序申购价格(元/认购金额(万认购对象保证金(万元)是否有效报价号股)元)

5.813000.00

6余金方5.803000.00100.00是

5.793000.00

5.821000.00

7余丽君5.811000.00100.00是

5.801000.00

6.101500.00

8陈吴星6.091500.00100.00是

6.081500.00

9蔡懿锐5.801000.00100.00是

10于振寰6.18700.00100.00是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6.26700.00

11-是

公司6.06800.00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6.061000.00

12理有限公司—共同100.00是

5.862000.00成长基金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5.861000.00100.00是

理有限公司—共同

13

医疗科创私募证券6.03500.00否投资基金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6.06700.00

14理有限公司—华银100.00是

5.86800.00共同基金

6.11700.00

15林金涛100.00是

5.711000.00

济南国泰高新建设16投资合伙企业(有限6.36700.00100.00是合伙)东海基金管理有限

175.96700.00-是

责任公司上海处厚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处

186.801000.00100.00是

厚拙巧抱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序申购价格(元/认购金额(万认购对象保证金(万元)是否有效报价号股)元)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196.11700.00100.00是

司—至简瑞景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处厚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处

206.801000.00100.00是

厚远航专项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6.201200.00

21100.00是

有限公司5.981600.0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226.031000.00100.00是

公司

6.47800.0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236.362100.00-是

公司

6.156500.00

锦绣中和(天津)投6.62700.00

资管理有限公司—

24100.00是

中和资本耕耘9号5.72800.00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59700.0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

256.352700.00-是

公司

6.034400.00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25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及《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发行价格为

5.86元/股。

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07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640100股后为

304359900股,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鉴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已经实施完毕,根据相关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5.86元/股调整为5.66元/股。

3、竞价获配情况

8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86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40614334股,获配总金额为237999997.24元,最终确定15名发行对象获得配售,确认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竞价结果已于2025年2月2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的具体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09215064999999.00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50853243999997.52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07167818000033.08

共同成长基金

4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73037515999997.50

5陈吴星255972614999994.36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064849999996.24

上海处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处厚拙巧抱朴私募证券投资基17064849999996.24

金上海处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处厚远航专项2号私募证券投17064849999996.24

资基金

9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651877999995.82

10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1945396999998.54

11林金涛11945396999998.54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

12有限公司—至简瑞景一号私募证11945396999998.54

券投资基金

13于振寰11945396999998.54

济南国泰高新建设投资合伙企业

1411945396999998.54(有限合伙)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

15公司—中和资本耕耘9号私募证11945396999998.54

券投资基金

合计40614334237999997.24

4、调整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规模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以截至2024年12月31

9日的总股本307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640100股后为

304359900股,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鉴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已经实施完毕,根据相关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5.86元/股调整为5.66元/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相应调整为42049469股,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人民币

237999994.54元。最终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权的上限,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5、最终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48409864999994.68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77385143999996.66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18021618000022.56

共同成长基金

4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82685515999999.30

5陈吴星265017614999996.16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667849999997.44

上海处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处厚拙巧抱朴私募证券投资基17667849999997.44

金上海处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处厚远航专项2号私募证券投17667849999997.44

资基金

9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134277999996.82

10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2367496999999.34

11林金涛12367496999999.34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

12有限公司—至简瑞景一号私募证12367496999999.34

券投资基金

13于振寰12367496999999.34

济南国泰高新建设投资合伙企业

1412367496999999.34(有限合伙)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

15公司—中和资本耕耘9号私募证12367496999999.34

券投资基金

合计42049469237999994.54

10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名,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2月12日。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8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07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640100股后为

304359900股,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鉴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已经实施完毕,根据相关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5.86元/股调整为5.66元/股。

五、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42049469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11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37999994.54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696711.5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3303283.00元,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5年7月18日向本次发行获配的15名发行对象发

出了《缴款通知书》。截至2025年7月22日17:00时止,各获配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主承销商的发行专用账户。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

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7月23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5)0300012号《验证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5年7月22日17:00时止,主承销商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37999994.54元。

2025年7月23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划转

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5年7月23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7月23日出具了众环验字

(2025)0300011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5年7月23日止,公司本

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049469股,发行价格5.66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7999994.54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696711.5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3303283.00元,其中新增注册股本人民币42049469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91253814.00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子公司已根据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2九、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42049469股股份已于2025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十、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2049469股,发行对象总数为15名。

发行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法定代表人吴林惠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经营范围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1484098限售期6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法定代表人潘福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7773851限售期6个月

3、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长基金

该发行对象的管理人为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注册地址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桦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4282348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

获配数量(股)3180216限售期6个月

4、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 栋基金注册地址

大厦 A 座 506 号法定代表人唐泳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D7TEBR46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经营范围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股)2826855限售期6个月

5、陈吴星

14姓名陈吴星

国籍中国住址浙江省绍兴县柯桥街道瓜渚风情小区3幢301室身份证号码330523197712271811

获配数量(股)2650176限售期6个月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法定代表人林传辉注册资本7621087664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126335439C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经营范围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766784限售期6个月

7、上海处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处厚拙巧抱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该发行对象的管理人为上海处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处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391-393号4层法定代表人于文学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81483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经营范围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766784限售期6个月

158、上海处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处厚远航专项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该发行对象的管理人为上海处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处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391-393号4层法定代表人于文学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81483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经营范围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766784限售期6个月

9、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法定代表人张佑君注册资本238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经营范围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获配数量(股)1413427限售期6个月

10、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法定代表人严晓珺

16注册资本16480.311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062562113E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经营范围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236749限售期6个月

11、林金涛

姓名林金涛国籍中国住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路29号4幢一单元604室身份证号码231026197901234218

获配数量(股)1236749限售期6个月

12、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瑞景一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该发行对象的管理人为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创意路 199 号 B 幢 5 楼-028(东区)法定代表人黄洁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21MA2JUYEE8Y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经营范围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236749限售期6个月

13、于振寰

姓名于振寰

17国籍中国

住址天津市河西区绍兴道243号内1号小楼

身份证号码 13010519500811212X

获配数量(股)1236749限售期6个月

14、济南国泰高新建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济南国泰高新建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666号齐盛广场1号楼2504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国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罗斯)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0MAD7038R72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经营范围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236749限售期6个月

15、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和资本耕耘9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该发行对象的管理人为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 126 号动漫大厦 C 区一层 C3 区(TG 第 155注册地址

号)法定代表人张敬庭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MA05MNKH0W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经营范围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236749限售期6个月

18(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承诺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参与竞价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上

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发行对象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参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手续。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长基金、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至简瑞景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中和资本耕耘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处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处厚拙巧抱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上海处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处厚

远航专项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基金管理人均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

19人登记手续。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无需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认购,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陈吴星、林金涛、于振寰、济南国泰高新建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其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五)认购对象适当性管理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序级与风险承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号受能力是否匹配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长基

1 专业投资者 A 类 是

2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类 是

3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类 是

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类 是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类 是

6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类 是

20产品风险等

序级与风险承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号受能力是否匹配

7 陈吴星 普通投资者 C5 是

8 林金涛 普通投资者 C4 是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

9 专业投资者 A 类 是

简瑞景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类 是

11 于振寰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2 济南国泰高新建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投资者 C5 是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和资

13 专业投资者 A 类 是

本耕耘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处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处厚拙巧

14 专业投资者 A 类 是

抱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处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处厚远航

15 专业投资者 A 类 是

专项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核查,上述15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

关制度要求,其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承诺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参与竞价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认购对象的资金来源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

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21(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全

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05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

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

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及《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22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主体资格,且未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3第三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出具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证券代码:603321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4第四节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股份数量(股)比例(%)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1钱雪林境内自然人11072200036.07-

2钱雪根境内自然人8017800026.12-

3余丽妹境内自然人110500003.60-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

4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其他26401000.86-

账户

5陈峰境内自然人15200000.50-

6杨来定境内自然人14700000.48-

7曾锦环境内自然人12606000.41-

8叶巍境内自然人11138000.36-

9王长玲境内自然人9839000.32-

10王坚宏境内自然人9736000.3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股份数量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比例(%)条件的股份

(股)数量(股)

1钱雪林境内自然人11072200031.72-

2钱雪根境内自然人8017800022.97-

3余丽妹境内自然人110500003.17-

财通基金-浙江

4中大集团投资有其他53003541.525300354

限公司-财通基

25持有有限售

股份数量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比例(%)条件的股份

(股)数量(股)金玉泉99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深圳市共同基金

5管理有限公司-其他31802160.913180216

共同成长基金

6陈吴星境内自然人26501760.762650176

浙江梅轮电梯

7份有限公司回购其他26401000.76-

专用证券账户

诺德基金-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

8限公司-诺德基其他24734980.712473498

金浦江99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广发证券股份有境内非国有法

917764840.511776484

限公司人上海处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处厚拙巧抱朴其他17667840.511766784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处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处厚远航专项其他17667840.511766784

2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财通基金-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财

10其他17667840.511766784

通基金安吉53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二、本次发行前后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4204946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股份类别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26股份类别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44850001.464653446913.33

无限售条件股份30251500098.5430251500086.67

合计307000000100.00349049469100.0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

股东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2025年1-3月和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

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指标2024年/2024年2025年1-3月/20252024年/2024年2025年1-3月/2025末年3月31日末年3月31日

基本每股收益0.450.010.390.01

每股净资产4.094.104.274.28

注1: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当期期末总股本;

注2: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当期期末总股本;

注3: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注4: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27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5年3月2024年12月2023年12月2022年12月

项目

31日31日31日31日

流动资产合计116837.41129491.96138431.01115490.23

非流动资产合计75795.6574969.6072260.0582396.67

资产合计192633.06204461.56210691.06197886.90

流动负债合计63828.7877399.1788990.1781496.38

非流动负债合计1080.151095.891986.632051.96

负债合计64908.9378495.0690976.7983548.3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123496.11123039.75119408.28114066.49

益合计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192633.06204461.56210691.06197886.90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12921.3081172.9395529.33101624.55

营业利润449.8615376.669128.935130.45

利润总额389.4615965.289304.545183.75

净利润409.7313425.388254.214578.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8.4513444.648184.784661.0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343.985480.706813.542680.83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45.0913430.8220155.0018878.3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80.80-15822.278539.8229189.0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20.00-7816.23-3323.161037.0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2.7638.00-21.08-3.59

28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8408.64-10169.6825350.5849100.86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3月2024年122023年12

2022年12月31

项目31日/2025月31日月31日

日/2022年度

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

流动比率(倍)1.831.671.561.42

速动比率(倍)1.621.501.391.19

资产负债率(合并)33.70%38.39%43.18%42.2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0.412.402.932.93

存货周转率(次)0.774.194.153.3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220.450.660.61净额(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28-0.340.831.6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0.450.270.1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35%10.81%7.02%4.14%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197886.90万元、210691.06万元、

204461.56万元和192633.0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较为稳定。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负债占负债比重分别为97.54%、97.82%、

98.60%和98.34%。

(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2.22%、43.18%、38.39%和33.70%,资产负债率处于行业中等水平,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逐年上升,利息保障倍数保持在较高水平,整体偿债能力较强。

(三)资产运营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93次、2.93次、2.40次和0.41次,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略有下降,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有效

29控制应收账款的规模与风险。

(四)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01624.55万元、95529.33万元、

81172.93万元、12921.3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661.07万元、8184.78万元、13444.64万元和428.45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

收入有所下降,主要系受到房地产市场需求减弱、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所致。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高,主要系当年处置子公司老厂房确认了6916.40万元资产处置收益所致。

(五)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878.37万元、

20155.00万元、13430.82万元、-6745.09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金是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9189.08万元、8539.82万元、-15822.27万元、-2980.80万元。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系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24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37.00万元、-3323.16万元、-7816.23万元、1320.00万元。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系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和设立广西梅轮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系偿还借款、支付股利、股份回购所支出的现金。

30第六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保荐代表人:黄杰、王可

项目组成员:何海彬、罗锦、周杨、杨晓迪

办公地址: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电话:0571-87003331

传真:0571-87903733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经办律师:赵琰、姚远

办公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电话:0571-87901110

传真:0571-87902008

三、审计机构

名称: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郑鲁光

经办会计师:郑鲁光、孟鹏

31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办一910单元

电话:010-53396165

传真:010-53396165

四、验资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石文先

经办会计师:胡永波、涂彦伟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

办公地址:

17-18楼

电话:0571-85023865

传真:0571-81110966

32第七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署了保荐协议,浙商证券指定黄杰和王可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黄杰:2015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保荐代表人资格,曾参与得邦照明 IPO 项目、杭州柯林 IPO 项目、顾地科技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华数传媒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向日葵2019年重大资产收购项目、向日葵2019年重大资产出售项目、围海股份2017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等。

王可:2011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保荐代表人资格,曾参与曼卡龙 IPO 项目、曼卡龙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浙江交科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华数传媒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汉嘉设计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浙江交科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围海

股份2017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万马股份2017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等。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33第八节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披露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34第九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

查报告;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报告;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

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5、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文件《关于同意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05号);

7、经上交所审核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齐陶路888号

电话:0575-85660555

传真:0575-85660555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35(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签署页)

发行人: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6(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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