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1证券简称:梅轮电梯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7日在《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根据《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对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6.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具体办理回购注销、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事宜。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48889469股变更为348024469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865000元(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回购注销公司股票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齐陶路888号2、申报时间:2026年6月27日起至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5-85660183特此公告。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