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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讯通信: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李大伟)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2-07 查看全文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__李大伟_,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鉴于本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

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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