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目录
目录....................................................1
释义....................................................2
声明....................................................3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4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事项核查情况...................................5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主要内容.......................................6
四、结论性意见...............................................8
五、备查信息..............................................9释义
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超讯通信;证券代超讯通信、公司指码:603322)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指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指(草案)》《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超讯通信股份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指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股票期权指件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分、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激励对象指
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为交易日行权价格指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有效期指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的期间
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的条件尚未成就的期间,自股票等待期指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行权条件指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预先确定的条件
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可以行权的期间,行权日为交行权期指易日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指《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登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博星证券指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声明
博星证券接受委托,担任超讯通信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此声明如下:
(一)本报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制作。公司已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公司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报告所表达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所提供的
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所涉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
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
告仅供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发表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和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分别
对本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专业意见。
(二)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7日,公司在内部对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司(含分、子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公司(含分、子公司)员工对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此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分、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进行核查。
(三)2026年5月9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发表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和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分别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事项核查情况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当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公司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公司不存在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其他情形,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三、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主要内容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公
司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主要内容如下:
(一)授予日:2026年5月18日。
(二)行权价格:27.80元/股。
(三)授予数量:460.00万份。
(四)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 A股普通股。
(五)授予人数:66人。
(六)分配情况:
拟获授数量占拟授予总额的占公司股本总额的序号姓名职务(万份)比例比例
1张俊副董事长20.004.35%0.13%
2钟海辉董事、总经理20.004.35%0.13%
3周威董事10.002.17%0.06%
4徐竹副总经理10.002.17%0.06%
5岳洁钰副总经理10.002.17%0.06%
6郭彦岐财务总监10.002.17%0.06%
7卢沛民董事会秘书10.002.17%0.06%
核心管理人员(59人)370.0080.43%2.35%
合计(66人)460.00100.00%2.92%
注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八)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行权期间行权比例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50%日当日止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50%日当日止
各行权期内,股票期权满足行权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行权事项;未满足行权条件或满足行权条件但激励对象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九)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1)公司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5亿元;
(2)公司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1.2亿元。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1)公司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8亿元;
(2)公司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1.5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其中,“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各行权期内,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导致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十)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考核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标准系数100%80%0
各行权期内,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层面标准系数;因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四、结论性意见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事项所涉内容及履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五、备查信息
(一)备查文件
1.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3.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二)备查地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48号绿地中央广场 E栋 28楼
电话:020-80660188
传真:020-31606641
联系人:卢沛民本报告一式两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