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8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 8 月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
是否在前 本次担保本次担保 的担保余额(不被担保人名称 期预计额 是否有反
金额 含本次担保金
度内 担保
额)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3000万元 74298.87万元 是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40000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 240.75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注: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即 2026年度担保预计总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及合并
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因担保发生频次较高,公司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进展。2026年 8月公司担保进展情况如下:
2026年 8月 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盛剑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盛剑”)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26)沪银最保字第 202608-310 号】。江苏盛剑为公司与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在 2025年 9月 2日至 2029年 9月 2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
23000.00万元。
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担保事项已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无需另行审议。
(二)内部决策程序为提高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效率,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同时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2026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含等值外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
预计对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等值外币)。即 2026 年度担保预计总额度为 40亿元(含等值外币)。
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有效期为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
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2日、2025年 12月 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2025 年 12月 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等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其他:上市公司母公司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控股股东张伟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9.19%股权
法定代表人 张伟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59814645XR
成立时间 2012年 6月 15日
注册地 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 301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4767.9580万元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从事环保技术、节能技术、环保设备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
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境工程建设工程专项设计,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经营范围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环境治理业,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环保设备、化工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自动化控制设备、风机、通风设备、通风管道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6年 6月 30日/2026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6月(未经审计) /2025年度(经审计)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资产总额 298019.16 257306.99
负债总额 155481.42 116085.71资产净额 142537.74 141221.28
营业收入 31984.66 89981.00
净利润 -5895.14 2239.16
注:被担保方采用单体财务数据。表格中数据计算时因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苏盛剑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主合同债务人: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 2025年 9月 2日至 2029年
9月 2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5、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债权本金人民币 23000.00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
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8、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年度可能发生的担保,属于日常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部分被担保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余额分别为
400000.00万元(即 2026年度担保预计总额)、124189.96万元,分别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0.75%、74.75%。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