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黄兴先生、独立董事姚欣先生、董事长 NINA YANTI MIAO(缪妍缇)女士,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黄兴先生担任。黄兴先生因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时间满六年,于2021年10月25日申请辞职。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补选黄奕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接任审计委员会主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1、2021年3月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线上会议,对2020年度报告、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并听取了审计部2020年度工作总结及2021年度内审工作计划。
2、2021年8月1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线上会议,听取2021年半年度经营分析,并就重要事项予以讨论。
3、2021年10月1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线上会议,听取2021年前三季度
经营分析,并就重要事项予以讨论。
4、2021年12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线上会议,就2021年度审计工作
开展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及内审内控工作规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
三、审议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为更好地促进管理层、内审部门及审计人员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积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合理安排协调事宜,提高审计效率,履行了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2、在年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年审工作安排,与年审会计师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在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后,召开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审计完毕的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计划进行了审阅,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其对公司进行的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在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独立性强、专业水准和人员素质较高,按计划完成了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季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5、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确保公司的规范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运作和健康发展。审计委员会认为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相关职责。2022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原则,规范履职,有效监督外部审计,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作用。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