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相关内容,公司本次聘任徐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已事先征得被聘任人本人同意,通过查阅其简历、学历、职业经历等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徐涛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的资格与能力,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2.4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刘家雍、姚欣、黄奕鹏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