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黄奕鹏)
本人作为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奕鹏,自2021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1961年出生,在职研究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独立董事资格证、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历任潮州市审计局科长,潮安县审计局局长,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发展银行汕头分行财务总监、总经理,广东德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没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不是公司的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没有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综上所述,我声明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七次董事会和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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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审慎独立的原则,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依法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审慎核查与认真审议,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是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审计委员会77战略与发展委员会1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提名委员会1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2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投入充足时间与精力,持续关注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状况,主动获取并审慎核查决策所需信息;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予以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积极提出专业意见与合理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专业作用。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控内审中心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听取并关注内控内审中心的审计计划执行情况、重点审计项目进展;与会计师事务
所就年审计划、审计范围、人员安排、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审计事项等相关问题
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强化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并努力满足中小股东需求。本人参加了三次业绩说明会,充分利用公司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的契机,听取中小股东的关切和意见,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高度关注分红等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议题,确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现场工作情况
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通过实地调研、听取经营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本人赴公司现场考察,对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决议执行等事项进行核查了解;持续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财务管控、风险防范及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审慎履职并为公司规范运作与长远发展建言献策。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沟通,及时向本人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三、2025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严格遵守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
是否客观、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无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的任务。本人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8月,独立董事刘家雍先生因连续任职已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补选苏锡嘉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根据公司薪酬发放办法的相关规定,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人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解锁条件、回购注销价格等关键要素进行了严格的审查,确保激励计划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十)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从自身专业的角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未对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提出异议。
四、总结
2025年履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利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黄奕鹏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