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议案涉及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历等相
关资料,未发现公司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应具备的能力。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胡俊强先生担任公司
总经理,聘任何毅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彭昌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
理,聘任肖学东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黄卫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郑嘉芝
郭伟郑春燕邢连超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