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6月2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5)首席合伙人:曹爱民
(6)截至2025年12月31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数量5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7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55人。
(7)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33845.20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30359.1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740.47万元。
(8)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度为2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2022.95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职业规范,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项目配备了具备多年审计经验的专业审计团队,经与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层就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年度审计重点事项等进行充分沟通,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履行了核查、鉴证等必要程序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客观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
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技术支持与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多方统筹考量,并就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现场审计工作进展、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年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履行事前审查程序
2025年7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过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年度审计工作
2025年11月13日,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进行审计前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工作计划安排合理,有效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2026年4月21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过程、审计初步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与公司董事会监督财务报告过程的责任相关的重大事项的汇报,并形成书面记录。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