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希会审字(2026)4205号目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1-2)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8)
三、证书复印件
(一)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 i g e m a C p a s ( S p e c i a l G e n e r a l P a r t n e r s h i p )
希会审字(2026)4205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后附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截止2026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