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电话:021-20511000传真:021-20511999邮编:20012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雅仕”)委托,就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上海雅仕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由于上海市新冠疫情的出现,受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影响,本所律师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了上海雅仕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2022年
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注意事项、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于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点00分如期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0081599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4431%其中:
本次会议参会股东共5人,均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表决。
(1)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
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00815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4431%。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8673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34%。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统计数据文件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向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按关要求形成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8008159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全部参会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73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8159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全部参会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73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8159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全部参会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73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8159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全部参会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73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8159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全部参会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73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8159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全部参会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73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侬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连云港初映企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要回避表决,其分别持有表决权股份均不计入总有效表决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983068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除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侬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和连云港初映企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其他参会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83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8159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全部参会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73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8159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全部参会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73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8159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全部参会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73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8159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全部参会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73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8159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全部参会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73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8159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全部参会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73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8159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该议案获得全部参会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73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8159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全部参会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73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办法>为<财务报告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8159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全部参会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73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1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境外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8159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全部参会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73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