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雅仕”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海雅仕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0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 A 股股票 2675619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9.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58999967.60元,扣除发行费用5397882.7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3602084.86元。2021年3月1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337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累募集资金投资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额计投入金额进度
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连云港)
118200.0018217.87100.10%
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7160.217160.21100%
合计25360.2125378.08100.07%
注:1、“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连云港)项目”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后续实施将使用自有资金;2、募集资金投资进度超过100%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使用了募集资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29日,“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连云港)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如下:
序号项目情况建设进度
1物流中转库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2综合楼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3铁路专用线建设中
该项目物流中转库、综合楼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但配套铁路专用线尚未建设完成,整体来看该项目并未完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将“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连云港)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项目达到调整后项目达到项目名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连云港)项目2022年12月2023年6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受持续的新冠疫情及铁路系统施工统筹管理等因素影响,“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连云港)项目”配套铁路专用线建设周期有所延缓,公司根据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等,基于审慎原则,拟将“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连云港)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到2023年6月,后期仍需获得铁路部门的开通运营批复。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如有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一)董事会意见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连云港)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6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将“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连云港)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到2023年6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东兴证券认为:本次上海雅仕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海雅仕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曾冠邓艳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