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
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基于我们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袁树民:表问式-
2022年12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凯:
202年12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