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伍华军)
本人自2025年5月15日开始担任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伍华军,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法学博士,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党内法规研究》副主编。1993年9月至2003年12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襄阳市分行信贷科长、办事处主任;2004年1月至2005年9月,任襄阳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科长;
2008年9月任职于武汉大学法学院;2025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
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报告期内应参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会的次加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数
5500否2
2025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
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在各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材料;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提出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审计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应参加次亲自出席委托出会议名称缺席次数数次数席次数审计委员会6600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00
本人任期内,对于需经上述相关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在各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材料;
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审慎判断,本人认为前述各项议案的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对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履职期间,本人对增补董事事项进行了审查,通过认真审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认为候选人具备任职资格及担任相关职务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相关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025年任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三)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现场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业绩说明会、审阅议案资料等方面工作。
本人利用在公司参加会议期间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随时保持沟通联系,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情况,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及时、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与独董陈凯先生在公司工作时间合计超过15个工作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通过出席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三季报集体业绩
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帮助履行职责时切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能够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
并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严格履行职责,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在历次定期报告均按规定披露了公司股东及关联方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2025年任期内,公司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但未履行承诺的情况;本人未发现或获悉相关承诺人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了披露。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2025年任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根据自我评价体系运行情况,不断完善涵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升内部控制水平,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高效运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5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因原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力资源及工作安排情况,预计难以完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向公司提出辞任,为保障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决定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规模、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鉴于公司供应链执行贸易业务品种增加,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风险情况,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参考同行业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政策,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对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组合分类及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相应调整。本人认为,本次变更是参考同行业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政策,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风险情况,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10月,公司收到董事李炜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
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邱玉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积极组织并参加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认真审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认为候选人具备任职资格及担任相关职务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相关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积
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和依法运行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协助支持。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取消监事会后,本人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积极推动审计委员会对原监事会相关监督职责进行平稳衔接。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