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6〕0098号
关于对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张青,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经查明,2026年4月29日,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经公司对所属子公司涉及的供应链贸易业务进行业务模式、财务核算等自查,基于审慎性原则,将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本次更正涉及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存货、其他流动资产、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报表科目。其中,2024年年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各调减
20.14亿元,占更正前对应科目金额的40.03%、42.01%;2025年一季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各调减1.95亿元,占更正前对应科目金额的24.38%、26.36%;2025年半年报营业收入、营业成
1本各调减5.59亿元,占更正前对应科目金额的27.36%、29.11%;
2025年三季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各调减3.21亿元,占更正前
对应科目金额的12.43%、13.35%。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高度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公司多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上述违规事项,本所已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其他责任人方面,时任总经理张青作为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对任期内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张青予以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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