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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洋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2-04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330证券简称:天洋新材公告编号:2023-013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对象: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洋新材”)全资子公司昆山天洋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天洋光伏”)、

南通天洋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天洋光伏”)、海安天洋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安天洋新材料”)。

*增资金额: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4805774.10元向昆山天洋增资、

312096095.79元向南通天洋增资,299086640.16元向海安天洋增资,

合计增资金额为645988510.05元。增资后,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仍为100%。

*本次增资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1月11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36号)核准,天洋新材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984776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86495918.2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19103773.5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67392144.6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0日全部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会师报字[2023]第ZA10020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将尽快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专户与全资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调整后扣除发行费用序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项目名称后承诺使用募集资金号(万元)金(万元)额(元)昆山天洋光伏材料有限公

1司新建年产1.5亿平方米22893.669000.009000.00

光伏膜项目南通天洋光伏材料科技有

2限公司太阳能封装胶膜项53265.2640000.0031400.00

目海安天洋新材料科技有限

3公司新建年产1.5亿平方46323.1735000.0030000.00

米光伏膜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32061.8832061.8826339.21

合计154543.97116061.8896739.21

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6739.21 万元,少于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 116061.88 万元,因此,按照《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进行了相应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昆山天洋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5亿平方米光伏膜项目”的实施主

体为昆山天洋光伏,“南通天洋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南通天洋光伏,“海安天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5亿平方米光伏膜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海安天洋新材料,公司以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分别投入昆山天洋光伏、南通天洋光伏、海安天洋新材料用来组织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增资方案如下:增资金额计入实增资金额计入资本公序号子公司名称增资金额收资本金额积金额

1昆山天洋光伏34805774.103400000.00805774.10

2南通天洋光伏312096095.79250000000.0062096095.79

3海安天洋新材料299086640.16250000000.0049086640.16

以上增资后,昆山天洋光伏、南通天洋光伏及海安天洋新材料仍为公司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昆山天洋光伏

公司名称昆山天洋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MA7DTH0L8J法定代表人张建洪注册资本30000万元整注册地址昆山市千灯镇石浦季广南路255号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1日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专经营范围

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天洋新材100%股权

2022年1-9月:总资产13903.98万元,净资产6930.90万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元,营业收入2619.78万元,净利润-139.02万元务指标2021年度:总资产0.001万元,净资产-0.079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079万元2、南通天洋光伏公司名称南通天洋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23MA7CYEQJ5E法定代表人林一流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注册地址南通市如东县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纬三路临港工业区一期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日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

技术推广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经营范围料及合成树脂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天洋新材100%股权

2022年1-9月:总资产3966.17万元,净资产3095.01万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元,营业收入186.44万元,净利润-34.99万元务指标2021年度:总资产0万元,净资产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

3、海安天洋新材料

公司名称海安天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21MA7DHW589T法定代表人李明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注册地址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86号成立日期2021年12月3日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经营范围售;新型膜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天洋新材100%股权

2022年1-9月:总资产1363.55万元,净资产1322.09万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7.91万元务指标2021年度:总资产50万元,净资产5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四、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4805774.10元向昆山天洋增资、312096095.79元向南

通天洋增资、299086640.16元向海安天洋增资,合计增资金额为645988510.05元。本次增资对象系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本次增资完成后,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公司在光伏封装胶膜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未来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五、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及其上述全资子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依据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后,本次增资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02月0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和实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以募集资金向上述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增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的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提升公司在光伏封装胶膜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未来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向上述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昆山天洋光伏、南通天洋光伏及海安天洋新材料增资,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特此公告。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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