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洋新材”或“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天洋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1月11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36号)核准,天洋新材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984776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86495918.2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19103773.5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67392144.6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0日全部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会师报字[2023]第 ZA10020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发行名称2022年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5119.85万元募投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项目进度已变更为昆山天洋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永久补新建年产1.5亿平方米光伏9000.005683.92充流动资膜项目金”南通天洋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已变更
31400.0027066.05
公司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剩余募集海安天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资金将择
司新建年产1.5亿平方米光30000.009426.68机投入新伏膜项目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26224.5926392.06
合计96624.5968568.72-
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3月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昆山天洋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5亿平方米光伏膜项目”的后续投入,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2025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5年12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南通天洋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以下简称‘南通光伏胶膜项目’)、海安天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5亿平方米光伏膜项目(以下简称‘海安光伏胶膜项目’)”的后续投入,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择机用于投资新项目,目前该新项目尚未确定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8568.72万元(包含置换前期预先投入自筹资金5801.15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185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3454.52万元,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理财3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实际存放余额5119.8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
2收益、以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安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安排,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后续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
四、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后续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已出具相关意见。公司本次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天洋新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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