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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达精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创立新科)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8-30 查看全文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百达精工

股票代码:603331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台州市创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281号3幢301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281号3幢30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年8月29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备查文件..............................................12

3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百达精工、公司、上市公司指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创立新指台州市创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科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报告书指报告书元指人民币元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台州市创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1MA2K7FLB1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白云街道东海大道281号3幢301室

法定代表人:阮吉林

注册资本:陆仟贰佰伍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4日

营业期限:2020年12月24日至2040年12月23日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

股权结构:施小友31.50%、阮吉林31.50%、张启春25.00%、张启斌12.00%

创立新科由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续分立而成,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小友、阮吉林、张启春、张启斌共同控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序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姓名性别国籍职务长期居住地号地区的居留权

1阮吉林男中国董事长浙江省台州市否

董事兼总

2施小友男中国浙江省台州市否

经理

3张启春男中国董事浙江省台州市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创立新科因自身资金需求,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创立新科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创立新科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5303949股,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8.59%。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创立新科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5303949股,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9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2022年8月29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创立新科与郑恩德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百达精工共计1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61%)协议转让给郑恩德。本次转让价格10.01元/股,转让价款共计

100100000元。

上述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2022年8月29日,公司5%以上股东创立新科与郑恩德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甲方):台州市创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郑恩德

(一)本次股份转让安排

1.本协议所述之标的股份,指甲方持有的百达精工共计1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百达精工当前股份总数的5.61%。

2.甲方将标的股份及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受让标的股份及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权益。

3.双方同意,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百达精工

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即基准价格),按基准价格*90%即每股10.01元作为转让价格,则合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00100000元。

74.乙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30日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向甲

方支付上述股份转让价款。

(二)过渡期间损益及相关安排

1.双方同意,自交割日(包含当日)起,标的股份的风险、收益与负担自甲方转移至乙方(为避免疑义,交割日前标的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在交割日后应归属于乙方享有)。

2.双方同意,过渡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股份转让数量和价格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除权。

3.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甲方应对上市公司以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股东

权利、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不得利用其控股地位实施任何侵害上市公司利益或乙方潜在股东权益的行为。

(三)交割安排

1.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审核。双方

均应积极配合交易所对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核,包括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及提交材料。

2.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审核确认意见后,甲方应负责向登记结算公

司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乙方应予以配合。

(四)甲乙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1.本协议任一方保证具有合法的权力和权利签署并全面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任一方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1)不会违反任何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且(2)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在该合同项下违约。

3.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均有义务配合另一方开展和完成与本次股份转让相

关的各项工作,并保证其向另一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和材料及向对方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4.甲方承诺标的股份在过户给乙方时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及其他形

式或性质的担保或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争议,并免受

第三者追索。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82.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增加或删除需以书面方式进行。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如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遭受任何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9第五节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0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1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百达精工住所所在地。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经中路908弄28号

电话:0576-89007163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台州市创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吉林

签署日期:2022年8月29日

13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上市公司所浙江省台州市经中路908上市公司名称公司在地弄28号股票简称百达精工股票代码603331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信息披露义务台州市创立新材料科技信息披露义白云街道东海大道281号人名称有限公司务人注册地3幢301室

增加□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减少■有■无□动人

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人是否为上市务人是否为

是□否■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上市公司实东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14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A股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持股数量:15303949股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持股比例:8.59%

股票种类: A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变动数量:10000000股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5303949股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5.61%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否■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是□否■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15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是□否■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是□否■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是□否■得批准是否已得到不适用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台州市创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签字:阮吉林

日期:2022年8月29日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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