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百达精工
股票代码:603331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1: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281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28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台州市创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281号3幢301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281号3幢3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3:施小友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坚决村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坚决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4:阮吉林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石柱村南大街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石柱村南大街
信息披露义务人5:张启春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解放村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解放村
1信息披露义务人6:张启斌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解放村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解放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7:施杨忠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智巷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智巷
信息披露义务人8:阮卢安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枫山新村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枫山新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9:台州市铭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台州市东海大道281号1幢101室
通讯地址:台州市东海大道281号1幢10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3年1月19日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目录
第一节释义.................................................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10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11
第五节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2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21
第七节备查文件..............................................22
4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百达精工、公司、上市公司指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创立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施小友、张启春、阮吉林、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张启斌、施杨忠、阮卢安、台州市铭峰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百达控股指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创立新科指台州市创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铭峰投资指台州市铭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受让方指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邵雨田
公司实际控制人指施小友、张启春、阮吉林、张启斌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报告书指报告书元指人民币元
5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1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066286203XU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281号法定代表人阮吉林注册资本伍仟零伍拾万元整成立日期2007年5月28日营业期限2007年5月28日至2027年5月27日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经营范围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施小友31.50%、阮吉林31.50%、张启春25.00%、张启斌12.00%信息披露义务人2台州市创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1MA2K7FLB1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白云街道东海大道281号3幢301室法定代表人阮吉林注册资本陆仟贰佰伍拾万元整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4日营业期限2020年12月24日至2040年12月23日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经营范围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
股东及持股比例施小友31.50%、阮吉林31.50%、张启春25.00%、张启斌12.00%
信息披露义务人3:施小友
性别:男
6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3326011954********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坚决村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坚决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4:阮吉林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3326011963********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石柱村南大街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石柱村南大街
信息披露义务人5:张启春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3326011963********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解放村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解放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6:张启斌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3326011970********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解放村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解放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7:施杨忠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7身份证号:3310021982********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知巷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知巷
信息披露义务人8:阮卢安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3310021987********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枫山新村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枫山新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9台州市铭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住所台州市东海大道281号1幢101室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启斌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5日营业期限2014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百达控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小友、阮吉林、张启春、张启斌共同控制的公司,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创立新科由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续分立而成,由实际控制人施小友、阮吉林、张启春、张启斌共同控制;施杨忠为施小友之子;阮卢安为阮吉林之子;铭峰投资为张启斌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上述九位主体为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一)百达控股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序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姓名性别国籍职务长期居住地号地区的居留权
1阮吉林男中国董事长浙江省台州市否
8董事兼总
2施小友男中国浙江省台州市否
经理
3张启春男中国董事浙江省台州市否
(二)创立新科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序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姓名性别国籍职务长期居住地号地区的居留权
1阮吉林男中国董事长浙江省台州市否
董事兼总
2施小友男中国浙江省台州市否
经理
3张启春男中国董事浙江省台州市否
(三)铭峰投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序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姓名性别国籍职务长期居住地号地区的居留权执行事务
1张启斌男中国浙江省台州市否
合伙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9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百达控股、创立新科因自身资金需求,转让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权益变动以外,暂无在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
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10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持股数量占公司目前总持股数量占公司目前总人
(股)股本比例(%)(股)股本比例(%)百达控股集团
2249922612.6300
有限公司
张启春2087182511.712087182511.71
阮吉林170337009.56170337009.56
施小友125937007.07125937007.07
施杨忠92600005.2092600005.20台州市创立新
材料科技有限53039492.9800公司
阮卢安48200002.7148200002.71
张启斌48183002.7048183002.70台州市铭峰投
资合伙企业1484000.081484000.08(有限合伙)
合计9734910054.646954592539.03
注:以上表格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2023年1月19日,百达控股与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百达精工共计16925285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9.50%)协议转让给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转让价格11.52元/股,转让价款共计194979283.20元。
2023年1月19日,百达控股及创立新科与邵雨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合计持有的百达精工共计1087789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6.11%)协议转让给邵雨田,其中百达控股向邵雨田转让5573941股股份,创立
11新科向邵雨田转让5303949股股份。本次转让价格11.52元/股,本次股份转让
价款合计为125313292.80元。其中,邵雨田应向百达控股支付64211800.32元,邵雨田应向创立新科支付61101492.48元。
上述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东结构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结构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转让一:
(一)股份转让方
12名称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066286203XU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281号法定代表人阮吉林注册资本伍仟零伍拾万元整成立日期2007年5月28日营业期限2007年5月28日至2027年5月27日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经营范围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施小友31.50%、阮吉林31.50%、张启春25.00%、张启斌12.00%
(二)股份受让方项目内容企业名称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1号640室法定代表人姜华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BY2BU93M成立日期2022年9月14日经营期限2022年9月14日至无固定期限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经营范围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姜华持股80%,长兴歆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东持股情况
股20%
注: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受让股份。
(三)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13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
定的一致行动人。
(四)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甲方(转让方):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份转让安排
1、本协议所述之标的股份,指甲方持有的百达精工16925285股无限售流通股,占百达精工当前股份总数的9.50%。
2、甲方将标的股份及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基金。乙方同意由其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受让标的股份及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权益。
3、各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二
级市场股票收盘价的90%,经各方协商确定为11.52元/股,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194979283.20元。
4、乙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10日内将股份转让款的50%计
97489641.60元支付给甲方,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6个月内,乙方将剩余股份
转让款97489641.60元支付给甲方。
二、过渡期间损益及相关安排
1、各方同意,自交割日(包含当日)起,标的股份的风险、收益与负担自甲方转移至乙方基金(为避免疑义,交割日前标的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在交割日后应归属于乙方基金享有)。
2、各方同意,过渡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股份转让数量和价格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除权。
3、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甲方应对上市公司以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股
东权利、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不得利用其股东地位实施任何侵害上市公司利益或乙方基金潜在股东权益的行为。
三、交割安排
141、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审核。各
方均应积极配合交易所对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核,包括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及提交材料。
2、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审核确认意见后,甲方应负责向登记结算
公司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乙方应予以配合。
四、甲乙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1、本协议任一方保证具有合法的权力和权利签署并全面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任一方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1)不会违反任何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且(2)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在该合同项下违约。
3、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均有义务配合另一方开展和完成与本次股份转让
相关的各项工作,并保证其向另一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和材料及向对方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4、甲方承诺标的股份在过户给乙方基金时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及
其他形式或性质的担保或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争议,并免受第三者追索。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2、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增加或删除需以书面方式进行。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如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遭受任何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协议转让二:
(一)股份转让方名称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066286203XU
1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281号法定代表人阮吉林注册资本伍仟零伍拾万元整成立日期2007年5月28日营业期限2007年5月28日至2027年5月27日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经营范围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施小友31.50%、阮吉林31.50%、张启春25.00%、张启斌12.00%名称台州市创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1MA2K7FLB1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白云街道东海大道281号3幢301室法定代表人阮吉林注册资本陆仟贰佰伍拾万元整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4日营业期限2020年12月24日至2040年12月23日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经营范围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
股东及持股比例施小友31.50%、阮吉林31.50%、张启春25.00%、张启斌12.00%
(二)股份受让方
邵雨田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三)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四)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6甲方(转让方):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1)、台州市创立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甲方2)乙方(受让方):邵雨田
一、本次股份转让安排
1、本协议所述之标的股份,指甲方持有的百达精工合计10877890股无限
售流通股,占百达精工当前股份总数的6.11%。其中,甲方1向乙方转让5573941股股份,甲方2向乙方转让5303949股股份。
2、甲方将标的股份及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受让标的股份及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权益。
3、各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二
级市场股票收盘价的90%,经各方协商确定为11.52元/股,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125313292.80元。其中,乙方应向甲方1支付64211800.32元,乙方应向甲方2支付61101492.48元。
4、乙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10日内将股份转让款的50%计
62656646.40元支付给甲方,其中向甲方1支付32105900.16元,向甲方2支
付30550746.24元;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6个月内,乙方将剩余股份转让款
62656646.40元支付给甲方,其中,向甲方1支付32105900.16元,向甲方2
支付30550746.24元。
二、过渡期间损益及相关安排
1、各方同意,自交割日(包含当日)起,标的股份的风险、收益与负担自甲方转移至乙方(为避免疑义,交割日前标的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在交割日后应归属于乙方享有)。
2、各方同意,过渡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股份转让数量和价格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除权。
3、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甲方应对上市公司以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股
东权利、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不得利用其股东地位实施任何侵害上市公司利益或乙方潜在股东权益的行为。
17三、交割安排
1、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审核。各
方均应积极配合交易所对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核,包括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及提交材料。
2、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审核确认意见后,甲方应负责向登记结算
公司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乙方应予以配合。
四、甲乙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1、本协议任一方保证具有合法的权力和权利签署并全面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任一方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1)不会违反任何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且(2)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在该合同项下违约。
3、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均有义务配合另一方开展和完成与本次股份转让
相关的各项工作,并保证其向另一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和材料及向对方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4、甲方1转让给乙方的股份中,其中4967608股股份存在质押情况,甲方
1承诺将尽快解除该等股份质押,保证该等股份在过户给乙方时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及其他形式或性质的担保或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争议,并免受第三者追索。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2、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增加或删除需以书面方式进行。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如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遭受任何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百达控股转让给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的股份不存在股份质押,百达控股转让给邵雨田的股份中,其中4967608股股
18份存在股份质押,具体如下:百达控股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股份质押合同》及《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质押合同之补充协议》,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百达精工股份的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质押股份数量质押股份数量质押股份数量
(股)(股)占直接持股比占百达精工总例股本比例
百达控股22499226496760822.08%2.79%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百达控股将在本次协议转让前完成解除质押手续。
19第五节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22年8月29日,创立新科与郑恩德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
百达精工共计1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61%)协议转让给郑恩德。本次转让价格10.01元/股,转让价款共计1001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百达精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创立新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郑恩德)》。上述协议转让事项已于2022年10月11日,在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
2022年9月2日,百达控股与阮吉林、张启春、施杨忠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百达控股将其持有的百达精工共计29396825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50%)协议转让给阮吉林、张启春和施杨忠,其中,百达控股向阮吉林转让9260000股百达精工股份,百达控股向张启春转让10876825股百达精工股份,百达控股向施杨忠转让9260000股百达精工股份。本次转让价格9.89元/股,转让价款共计290734599.2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百达精工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百达控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阮吉林、张启春、施杨忠)》。上述协议转让事项已于2022年12月6日,在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
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11月16日,铭峰投资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
减持1781600股,减持比例0.9999%,减持价格区间为12.252元/股-12.73元/股,减持总金额22119129元。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0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21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百达精工公司证券投资部。
地址:台州湾新区海城路2398号、海茂路398号
电话:0576-89007163
2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吉林
信息披露义务人2:台州市创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吉林
信息披露义务人3:施小友
信息披露义务人4:阮吉林
信息披露义务人5:张启春
信息披露义务人6:张启斌
信息披露义务人7:施杨忠
信息披露义务人8:阮卢安信息披露义务人9:台州市铭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3年1月19日
23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上市公司所浙江省台州市经中路908上市公司名称公司在地弄28号股票简称百达精工股票代码603331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台州市创立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施小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台州湾新区海城路2398
友、阮吉林、张启春、务人通讯地
人名称号、海茂路398号
张启斌、施杨忠、阮卢址
安、台州市铭峰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增加□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减少■有■无□动人
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人是否为上市务人是否为
是■否□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上市公司实东际控制人
24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票种类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百达控股集团有限
A 股 22499226 12.63公司
张启春 A 股 20871825 11.71
信息披露义务 阮吉林 A 股 17033700 9.56
施小友 A 股 12593700 7.07人披露前拥有
施杨忠 A 股 9260000 5.20
权益的股份数 台州市创立新材料 A 股
53039492.98
量及占上市公科技有限公司
司已发行股份 阮卢安 A 股 4820000 2.71
张启斌 A 股 4818300 2.70比例台州市铭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市铭峰投 A 股 148400 0.08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A 股 97349100 54.64
25信息披露股票种类变动数量持股数量变动比例
义务人(股)(股)(%)百达控股集
A股 22499226 0 12.63团有限公司
张启春 A股 0 20871825 0
阮吉林 A股 0 17033700 0
本次权益变动 施小友 A股 0 12593700 0后,信息披露义 施杨忠 A股 0 9260000 0务人拥有权益 台州市创立 A股
新材料科技530394902.98的股份数量及有限公司
变动比例 阮卢安 A股 0 4820000 0
张启斌 A股 0 4818300 0台州市铭峰投资合伙企
A股 0 148400 0
业(有限合伙)
合计 A股 27803175 69545925 15.60
是□否■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权益变动以外,暂人是否拟于未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具来12个月内继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续增持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
是■否□人在此前6个
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11月16日,铭峰投资通过二级市场
月是否在二级
集中竞价减持1781600股,减持比例0.9999%,减持价格区间为市场买卖该上
12.252-12.73元/股,减持总金额22119129元。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是□否■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26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是□否■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得批准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是否已得到不适用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1: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吉林
信息披露义务人2:台州市创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吉林
信息披露义务人3:施小友
信息披露义务人4:阮吉林
信息披露义务人5:张启春
信息披露义务人6:张启斌
信息披露义务人7:施杨忠
信息披露义务人8:阮卢安
信息披露义务人9:台州市铭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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