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上述议案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仅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建设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我们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做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董事会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同时要求公司内部董事及管理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财务风险杜绝一切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毛庆传汪昌云辜明安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