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尚纬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纬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尚纬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二)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2020 年 12 月 14 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2020年12月2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尚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9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5971500股新股。
2021年12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AG、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资本市
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泰德
圣投资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
2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刘斯达、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乐山国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乐山市盈创源科技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贺艳、舒钰强、田万彪、陈蓓文等14名特定对象发行了
104761904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登记情况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1(四)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规制度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及公司与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AG 等 14 名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新增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14名发行对象的限售股限售期截止日为2022年6月19日,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20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的全部14名发行对象承诺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476190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20日。
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有限售股持有限售股占公本次上市流通剩余限售股序号股东名称数量(股)司总股本比例数量(股)数量(股)西藏瑞华资本管理
1170068022.74%170068020
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2132993192.14%132993190
公司
3 UBS AG 10204081 1.64% 10204081 0
四川发展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资本市场纾困
4102040811.64%102040810
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北京泰德圣投资有
限公司-泰德圣投资
585034011.37%85034010
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湖南轻盐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轻盐
683843531.35%83843530
智选2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刘斯达68027211.09%6802721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
853571420.86%53571420
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951870740.83%51870740
有限公司乐山国融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乐山市盈创源科技51020400.82%51020400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贺艳40816320.66%40816320
12舒钰强40816320.66%40816320
13田万彪34013600.55%34013600
14陈蓓文31462660.51%31462660
合计10476190416.86%104761904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合计数与单项加总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股份类型本次上市前变动数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04761904-104761904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516765682104761904621527586总计6215275860621527586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尚纬股份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尚纬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胡永舜何光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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